【外一篇】关于一个足球规则的讨论

 

(一)问题描述前两天在足球裁判培训班上,老师讲了一个判例;比赛进行当中,攻方前锋利用个人能力连过几人,单刀面...



(一)问题描述

前两天在足球裁判培训班上,老师讲了一个判例;

比赛进行当中,攻方前锋利用个人能力连过几人,单刀面对门将时把门将也过了,射门完成就等庆祝进球了,就在这时突然从场外冲出一名球迷,他显然不希望自己支持的球队失分,在球进门的一瞬间用脚将球挡出了。现场球迷都惊呆了,攻方队员也在向裁判投诉,如果你是当值主裁,这球怎么判?

下面的学员异口同声,进球有效!

老师摇摇头:“按规则,需要在球门区(俗称小禁区)长边上选择某点进行坠球(类似篮球中的争球)。”

下面一片哗然——“这都能行?那以后雇人就在门后等着好了,看见必进球就给踢出去好咯,反正又不算进。”

(二)规则解释

老师微微一笑,娓娓道来

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第三章诠释部分内容,我们这里先解释个名词。

场外因素:除列入比赛名单的球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的其他人(有时候也包括动物和物品)被视为场外因素。球迷自然也被算作场外因素。

因此最开始的问题中球迷是场外因素,对于这个问题规则有明确解释:

如果一个场外因素进入比赛场地:

——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如果场外因素没有干扰比赛。不必立即停止)

——裁判员必须令场外因素离开比赛场地和周边地区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他必须以坠球形式在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重新开始比赛。除非在球门区内裁判员将比赛停止,裁判员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在比赛停止时球最近的位置坠球。

问题已经解决了,应坠球恢复比赛,将球迷驱逐出场。

按照这个规则的精神,球迷在门线挡出必进球和他喝大了闯入球场是一个性质的,都属于进入比赛场地,因此处理起来并无二致。



(三)延伸开来

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再做一个补充:

1、挡出进球的是守方助理教练,用脚/手/扔鞋挡出。

2、挡出进球的是守方替补队员,用脚/手/扔鞋挡出。

对于补充问题,规则中也是有详细解释的。

问题1中,助理教练或是队医属于球队官员——【球队名单中注明的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队员和替补队员除外)视做球队官员。】

如果球队官员进入比赛场地内,判罚与场外因素相同,在死球地点坠球恢复比赛。

由于红黄牌只能对场上球员、场下替补队员或替换下场的队员出示,所以官员只能是被驱逐出比赛场地和周边区域。

对于补充问题2、如果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同时干扰了比赛,裁判员应当停止比赛,以非体育行为警告该队员,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判对方队在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由此可见,1、2除了恢复比赛方式之外并没有太多不同,替补队员用手挡出必进球也只能是被出示黄牌。

补充一点:投掷的物品视为其手臂的延长。

(四)深入掰扯

那么,现在话题回到当初学员的疑问上来,既然是坠球恢复比赛,那如何防止投机取巧现象的发生呢?

这点上老师和我的观点是类似的,那就是这种思路在国内比较容易产生(FIFA讲师听到中国裁判发出此类疑问的时候,脸上写满了大大的惊叹),是①基于违法成本太低和处罚太轻的前提下②有内心深处对规则的不以为然在里面③诚信教育薄弱④裁判员负责理解和解释和执行规则,对赛区和人员的追加处罚不是由裁判员来做出的,请勿越俎代庖。



最后,对足协裁委会提个修订意见,希望在再版的时候予以更正

《足球竞赛规则2015/2016》(中国足协审定,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2015年9月第一版)第67页,对于场外因素的定义

中文版为“场外因素,没有列入比赛名单的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被视为场外因素, 其等同于被罚出场的队员。”

英文版为“Outside agents,Anyone not indicated on the team list as a player, substitute orteam official is deemed to be an outside agent, as is a player who has beensent off.”

这里的中文翻译有误,应为“场外因素,除列入比赛名单的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之外的其他人被视为场外因素, 其等同于被罚出场的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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