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童被“非礼”案继续发酵,妈妈自述事件真相

 

昨天我们报了一则即时新闻“幼儿园发生非礼案,六岁男童乱摸女同学”(详见页底“阅读原文”),今天有了后续发展。...





昨天我们报了一则即时新闻“幼儿园发生非礼案,六岁男童乱摸女同学”(详见页底“阅读原文”),今天有了后续发展。

女孩妈妈这么说
我的小女儿在达曼裕廊TAMAN JURONG 大牌161号的 PCFSPARKLETOTS幼儿园上学,昨天下午睡觉的时候被非礼了。非礼她的是班上一个6岁的马来男孩。下午一点钟的时候,老师和平时一样让小朋友们去睡觉。

我女儿正睡着的时候,这个马来小男孩偷偷地爬过来,把手伸到我女儿裙子里面,开始摸她私处。我女儿被吓醒了,迷迷糊糊地想把男孩的手推开。可是,男孩继续摸。

这时候,我女儿吓坏了,想看看旁边有没有人能帮她,可是一个老师都不在。过了一会儿,清洁工进来了,那个男孩才停了手。

我女儿的同学都看到了小男孩干的事,所以这件事有证人,而且,男孩后来自己也承认了。

(昨天)下午5点左右,我女儿的班主任老师打电话过来,通知我马上去幼儿园,说我女儿出了点事。

可是后来在园长办公室,我非常失望。

园长只是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说幼儿园已经及时给男孩的妈妈打了电话,男孩的妈妈告诉园长把她儿子打一顿就行了。他妈妈一直说她头痛,不能再想这件事。(她连个面都没有露)园长说他们是不能打孩子的,学校能做的就是把男孩和我女儿分开,这事就算完了。学校和男孩的妈妈,都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我自己认为,把男孩和我女儿分开,让他和其他孩子在一起,根本不会解决问题。这次处理不好,早晚还会有其他小孩子遭殃。园长的做法让我觉得她就是想推卸责任。

于是,我昨晚去报了警。

我跟警察说,我不是想要那个6岁男孩怎么样,因为我认为是他家长的责任,另外,幼儿园也有管理的疏漏。

警官让我给女儿换一所学校。可是,换学校意味着几千块钱啊。

而且,为什么做了错事的反而能继续留在学校,却让受害者花钱换学校?这还有公理吗?

警官也很同情我的遭遇,建议我今天再去学校,向学校施加压力。

可是,今天上午我去学校的时候,班主任老师说院长休假了。(搞什么鬼?!?!)

和园长联系上之后,园长说她在休病假,而且在幼儿园她还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搞什么,这个时候其他幼儿园还有比这个更要紧的事吗?)

气死人了!园长这样子好像我们不能拿这事烦她一样。我跟我女儿的班主任说,我要把这事发到网上,让高层关注。园长听说后马上打电话给我,约我见面。可是,太晚了。因为,作为一个园长,你太不负责任了。你根本不具有那么多PCF幼儿园园长的素质。我不知道有多少家长把孩子交给你,而这些孩子的安全和幸福根本没有保障。

所以,我才决定把这事发到网上来。还有没有公道了?大家请帮我一下,告诉我该怎么讨回公道。这个园长的名字叫CAROLE TAN女士。我认为她是我们尚达曼副总理的助手或者类似那种草根领袖。

我女儿现在吓坏了,心里已经有创伤。她甚至说她怕那个男孩还会对她那样做。只要那个男孩在,她就不敢在幼儿园里睡觉,因为怕那个男孩再爬过来摸她。听她这么说,我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还有件事:
3个月前,我女儿在幼儿园被同学们打了脸,左眼肿了,我花150块钱新买的眼镜也碎了。当时园长也是这么处理的。没有道歉。当时我希望幼儿园能给个安慰,不要再出现这事,可园长说她不能保证。我就问她,如果我给女儿再买一副新的眼镜,然后又被同学打碎了,是不是我还得不停地给女儿买眼镜?她当时不说话。(不说话就是表示认同吧)

和这次一样,那个男孩的妈妈自始至终没有露面,也没有赔偿眼镜。(因为园长说,孩子有矛盾的时候,家长是不可以出面的。)这事我已经忘了,也原谅对方了,可是,难道跟我道个歉不应该是基本的礼貌吗?园长让我去把眼镜修好。凭什么新买的眼镜被打碎了让我去修?而不是赔我一副一样的眼镜?

在我给园长施压后,园长提出妥协的方案,让我和对方平摊费用,我当即拒绝了。(你想想,你买了一副新眼镜,我把它打破了,然后跟你说咱俩各出一半的钱。园长到底在想什么?)

后来我知道那个男孩家庭条件不太好,就跟园长说这事算了。现在我真后悔。如果当时坚持向学校施加压力,今天的事可能就不会发生在我女儿身上。因为如果当时我更强硬一些,学校肯定会改进管理。

顺便看看网友对事件其它三方的议论

貌似这个幼儿园长很不给力啊!关键时刻,居然on leave(请假)了!出来这么档子事,就算校长见多识广,觉得小事一桩不足挂齿,难道不应该充分尊重下家长的感受,谨慎处理下吗?就算你真有急事要请假,怎么着也得请个懂行有经验的同事帮忙协调下吧!毕竟大家都会认同,顾客----好吧这里单指女孩的母亲----就是上帝, 她有诉求,先不提合不合理,怎么着都得聆听正视吧!

毕竟六岁孩子之间发生的所谓“非礼”案,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监控录像可以对质,单凭孩子们的说辞,就定论了,也是有些草率吧。单看新加坡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七岁以上国民之间发生的非礼案,警方才会受理,就知道对六岁男孩“非礼案”的处理,很大程度上依赖各方解决问题的诚意,还有就是经验了。

可惜的是,既然事情发生在幼儿园,最有权力也最应该出面平息争端的,就是校方了。可惜就像前面提到的那样,不要说校方完全没有预见性和能力来解决问题,简直就是把自己的话语权全然拱手相让了。能这样变主动为被动,就像一位网友精辟总结的那样“把一手好牌打成烂牌”,也是少见了。

无论男孩是有心还是无意去触碰女孩的私密部位,他在女孩的推阻下还坚持不肯收手,明摆着就是做错的一方。作为男生家长,怎么说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女方家长不依不饶的情况下,他的立场应该怎样?再怎么说,也不能一直避而不见,不但连句道歉都没有,还说什么“一直头痛,不能再想这件事。”,也是醉了。

这警察做的,也算到位了。虽然前面有说,法律规定警方只会受理七岁以上国民之间发生的非礼案,但接获报警后,还是赶赴现场,尽力向学生家长解释校方立场,和对事件的处理方案,比方说,让男童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到学校来了……。看他各种耐心足足说了十来分钟,就感觉幼儿园该付他危机公关费啊,同意的小伙伴,请举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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