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一级建造师(全科)

 

【经济】对于承租人来说,设备租赁之所以能够享受税费上的利益是因为(  )。  A.设备租金能够在增值税前扣除...





【经济】对于承租人来说,设备租赁之所以能够享受税费上的利益是因为(  )。

A.设备租金能够在增值税前扣除 B.设备租金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C.租赁设备能够享受政府税收补贴 D.租赁设备可以享受政府税收减免

【管理】关于项目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是项目的全寿命周期

B.建设工程管理的时间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C.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目标论证

【法规】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民商法的是(  )。

A.《招标投标法》 B.《政府采购法》 C.《劳动合同法》 D.《建筑法》

【建筑】背景资料:

某工程整体地下室1层、主楼地上12层、裙房地上4层,钢筋混凝土全现浇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填充墙为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基础为整体筏板,地下室外墙为整体剪力墙混凝土刚性防水,外侧设计两道SBS卷材防水层。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进场后即进行场地高程测量,已知后视点高程是30.030m,测量时后视读数为2.009m,前视点读数为1.219m。接着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平整场地,结束后,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工程定位和测量放线,然后即进行土方开挖工作,整个基坑采取大放坡开挖。

事件二: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都没有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检测要求,触探检查发现基坑内裙房部位存在局部软弱下卧层。

事件三:针对软弱下卧层,项目总工程师召集所有技术人员开现场会议,决定采取灌浆补强并立即组织实施。灌浆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进行基坑验槽,并形成验槽记录。

问题:

1.列式计算事件一中前视点高程。

2.事件一中,基坑土方开挖时应经常检查的内容有哪些(至少列出4项)?

3.事件二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是否合理?哪些情况下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4.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分另q说明理由,并写出基坑验槽的重点观察的部位有哪些。

【机电】背景资料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了某市医院的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变配电所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锅炉安装工程等。其中变配电所应提前受电为其建筑设备的试运转等提供条件。分承包合同约定:分承包工程的完工日期应与总体工程同步完工,以便按期启动整个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为使变配电所建设顺利开展,机电安装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用电申请,并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

事件2:变配电所完工受电后交由业主方运行管理,随之提前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事件3:在给水排水的隐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将一段未检验就隐蔽的地下管线挖开验收,结果质量符合要求,但机电安装公司对此要求5000元的经济赔偿。

问题1.简述事件1中用电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2.对于事件2,机电安装公司是否可以提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说明理由。

3.该医院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4.针对事件3,分包商能否得到经济赔偿?简述理由。

【市政】背景资料:

某市北部外环线道路翻修工程,施工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在现有道路设置施工围挡,准备开工。但因拆迁滞后,路两侧的房建项目先行开工,原施工交通导行的方案已无法执行。施工路口部位基层时,项目部只好打开围挡,无法封闭施工。质检人员发现:路口范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局部表面松散,集料明显离析。经检测,厚度和压实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公司总工程师会同项目负责人商定:铲除质量不合格部分基层,返工重做。

问题:1.指出项目部交通导行组织不当之处。

2.分析基层集料离析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成因,给出正确做法。

3.施工方为何采取返工重做的决定。

4.给出项目部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济】参考答案:B

【解析】设备租赁需要支付租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租赁设备的租金可以进入总成本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总成本费用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减少,可以少缴所得税。而增值税是按照销售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的,与总成本费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A不正确;而政府税费减免、税费补贴,主要是针对需要扶持、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事项而给予的政府税收优惠,与本题背景不符,所以CD也不是最佳答案,本题答案为B。

【管理】参考答案:D

【考点】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和任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解析】选项A的正确说法应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是项目的实施阶段;选项B的正确说法应为建设工程管理的时间是项目的全寿命周期;选项C的正确说法应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目标控制。

因此,正确选项是D。

【法规】参考答案:A

【解析】B项属于经济法,C项属于社会法,D项属于行政法。故A为正确选项。

【建筑】参考答案:

1.前视高程=后视高程+后视读数-前视读数

=30.031+2.009-1.219

=30.821m

【考点解析】

首先,我们搞清楚水准测量的几个基本概念:前视、后视以及高程测量计算方法等知识点。通常,已知点称为后视点,未知点称为前视点。

高程测量示意图如下:



从图中可知,后视点高程HA+后视读数a=前视点高程HB+前视读数b。则前视点(B点)高程计算公式为:后视点高程HA+后视读数a-前视读数b。

2.基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的项目有:

(1)平面控制桩;

(2)水准点;

(3)基坑平面位置;

(4)水平标高;

(5)边坡坡度;

(6)边坡稳定状况;

(7)降排水情况。

【考点解析】

关于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1.5条规定: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根据背景资料,本工程为大放坡开挖,则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至少应检查的内容有: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

仔细审题,背景资料中提到地下室外墙设计有卷材防水层,由此可知地下水水头应该在基底标高以上,根据施工经验,在土方开挖及整个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必须不间断地观测边坡稳定状况和地下水情况(即降排水情况)。

3.(1)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不合理。

(2)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有: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考点解析】

仔细审题,本工程明显是天然地基基础,如果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未有特别规定时,验槽通常检验如下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浓度、性状。

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通常不会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附录A中第A.2.3条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4.(1)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不妥。

理由:基坑槽底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后组织实施。

不妥之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三: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槽。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考点解析】

仔细审题,事件三共说了3件事:一是针对软弱下卧层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二是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收槽;三是基坑验收槽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根据施工管理常识,施工单位通常只是按图施工,对于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不能私自处理,应报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拟定处理方案。

关于基坑验槽的组织程序和参与单位,我们知道,基坑验槽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基坑验槽通常观察受力较大、易于发生不均匀沉降的部位,比如: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机电】参考答案:

1.用户申请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资料主要有: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电力保安、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2.机电安装公司可以提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理由是:①变配电所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并受电运行,已具备预期功能,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单独办理竣工验收或中间交工手续;②从运行管理角度看,运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可要由业主或用户向工程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还要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早日验收进入规范的运行有利于安全用电。

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要求主要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已达到使用条件、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后可投入使用要求等。

4.不能得到经济赔偿。理由是: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通过后方可隐蔽,而事件3中要求开挖检验的隐蔽地下管线在隐蔽前并没有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所以该开挖费用不应予以赔偿。

【市政】参考答案:

1.项目部关于交通导行组织不当之处: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交通导改方案无法执行时,项目部没有及时调整交通导行方案并办理变更手续。以致直接影响到施工顺利进行。

【考点解析】本题考点属于交通导行的组织实施,属于项目管理型考点。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和交通导行至关重要。交通疏导方案获得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后,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现场动态管理日常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原施工组织设计(导行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重新报批;以便获得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协助。

2.压实后基层集料离析可能成因:混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或现场摊铺压实作业时间过长,超过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中水泥的初凝时间;混合料含水率不足,碾压难以密实。厚度和压实度不合格主要成因:施工过程控制有缺失;路口未能封闭,施工受到干扰。

正确做法: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拌合厂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水泥品种和配比;运输与存放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污染路面;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控制各层高程、厚度、压实度。

【考点解析】考点为城镇道路路基施工质量内容,属于综合型考题。水泥稳定基层压实度不合格与基层集料离析是相辅相成的,主要成因如参考答案所示。客观原因与现场交通混乱、路口未能封闭施工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水泥稳定碎石属于中粒土,由于水泥稳定碎石中含有水泥等胶结材料;因而要求整个施工过程要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且一次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不易修整。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粒料为级配碎石,胶结材料由水泥和混合材料组成。虽然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选用,但是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

除参考答案外,还可补充如下内容:

(1)基层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2%;摊铺中发现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2)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布嵌丁料,养护期宜为7~14d;

(3)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重型车辆通行。

防止厚度和压实度不合格的正确做法:摊铺前测放控制标高,及时摊铺,及时碾压;现场设专人检查。

城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要点: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应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施工过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现场施工必须保证封闭施工,使用机械摊铺,提高压实作业效率。

3.因为路基层是路面主要的承重结构,基层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必须尽快返工返修;施工质量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必须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考点解析】考点为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属于综合型考题。从路面结构可知:基层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路面施工质量,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后续施工质量将无法保证。从企业角度看,施工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纠正;整改、纠错应遵循“尽快、尽早”原则。

施工单位主动返工、返修,虽然需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表明承包方质量控制的决心,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争取工期不受到影响。而且相应规范规定: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可以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4.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征得监理方或建设方认可后实施;验证和评价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考点解析】考点为质量缺陷(事故)整改内容。根据背景,结合不合格产品控制和纠正的规定,择其要点回答。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发生了背景所叙述的施工质量事故;驻地监理项目部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的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项目部应参考下列要求,采取整改、纠正措施: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7)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

(8)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部门。

(9)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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