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醒|3个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大限将至,快看看有没有你的车?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提醒:“请密切关注您车辆的检验日期”。
为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2016年4月30日前,临界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信息进行统计、梳理。整理出我市共有2391辆大型汽车、24049辆小型汽车、14879辆低速车、183辆教练汽车、58498辆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临界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
!注意了
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详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也就是说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即连续三次未审验的车辆,该车辆将被执行强制报废。下一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逐步纳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被吊销,同时驾驶的报废车辆还会被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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