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门口的停车位要降价,并且只归你家小区居民专享?

 

好消息!扩散!...



导语:小区里停车位不够,总得抢,家门口停车费太贵,停不起,这些难题一直困扰着不少车主。近日,备受关注的“停车条例”再审。今后,北京市将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而且低于市场价的停车价格,仅限居住在该区域的居民享有。

北京拟为居住停车位“定价”

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进行审议。

据介绍,鉴于停车立法属于社会领城立法,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社区和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已经超出政府管理的范畴,因此条例三审稿中删除了法规名称中的“管理”字样,修改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民关心的家门口停车如何收费的问题,有的委员和代表提出,居住停车价格具有民生性质,应当以满足当地居民停车需求为重点予以考虑。据此,拟增加规定:“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据了解,居住停车价格仅限于居住在该区域内的居民享有,且低于市场价。

“倡导有位购车”写入法规

考虑到停车治理涉及多方社会主体,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了全社会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同时提出,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与此同时,为保障停车治理的推进,条例三审稿在市政府职责中新增规定,“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逐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机关单位开放停车场

最新的停车资源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各类停车资源夜间利用不充分,居住区的车位利用基本饱和或者严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车位利用仍有空间,约占60%的车位可供使用。
针对此前条例二审稿中曾提出,国家机关、单位开放停车位开展错时共享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规审议过程中,考虑到停车设施开放应当考虑不同性质单位对安全和管理等方面要求,此次三审稿中对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的开放问题进行了修改。拟规定,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2019年底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

考虑到停车治理涉及多方社会主体,条例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了全社会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三审稿中还将停车秩序的维护纳入到各单位的“门前三包”中。增加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此外,按照停车改革方案,2019年底将实现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

在家门口规划更多的停车位,收取低于市场价的停车费,这对咱车主来讲都是好消息!快转给身边的朋友看看!这事儿,您怎么看?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网络综合

编辑:小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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