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九条来了 哪些违约可以被原谅?

 




我在3月社保已经满了2年

刚刚签订了买卖合同

但是限购政策出台以后

非户籍的社保缴纳年限

必须要连续5年

失去了购房资格

这样的违约  算谁的呢?
因为国家宏观政策

导致房地产买卖的纠纷

在2010年的时候上海高院

也出过一个统一解释

这个解释的基本原则是

如果你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失去购房资格

你已经签订的订金协议或买卖协议

可以根据合同法上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

要求无责解约 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房东不愿意退还已经支付的订金

他认为是买房违约  但是要记住

买房违约是属于不可抗因素

我还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

来解决返还订金的事情
今年4月社保已经满2年了

新政之前已经提交了网签

约定4月份交易

可是新政之后

因为5年的社保被限购

我算不算违约呀?
房东在知道这个情况下

还给她签了这个合同

那对不起 这等于是违反政策的规定

这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的解决方案有两个

第一 双方等到买家连续缴满5年以后

再去办理过户

当然5年以后政策怎么样现在还不知道

第二 还是双方和平解约 协商解约
我打算购买新房了

但是爸爸妈妈的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

新政下来之后我的新房只能贷3成

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违约

需要承担责任吗?
因为银行贷款承受减少 买家要求解除合同的

这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是合同条款里明确有约定

贷款不足可以解除合同的话

这当然可以解除

但是如果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

贷款不足买家要以现金部分补足的话

这当然不能解约
哎!我刚刚和下家签订了买卖合同

新政出台之后我失去了买房资格

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如果我卖掉了旧房子

却没有资格买新房子

那么我单方面违约的话

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卖方因为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再购进房屋的

与本次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没有直接关联性的

因此这个卖家是不享有依据情势变更原则

要求解除合同这样一个权力的

如果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则构成违约
小贴士

新政出台后,合同网签是在24号前已经签掉了,但是现在双方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建议大家已经网签的合同尽量不要去修改。另外双方签补充法律条款,目前不会影响后续的正常交易手续。

以上解答由爱屋吉屋诚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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