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拟取消13个道路停车位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地方不能设置道路停车位??

 

日前,交警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对思明区、湖里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数量进行评估调整,拟保留868...

13个道路停车位拟取消


日前,交警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对思明区、湖里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数量进行评估调整,拟保留8685个,取消13个。

本次调整公示期为4月25日至5月24日,共30天(4月19日,警方已在厦门交警网发布公告)。在此期间,针对设置或取消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数量,您可以发电子邮件至xmjj183@163.com或拨打5866125提出意见、建议。

其中,思明区拟保留5294个停车位,分布在133个路段;湖里区拟保留3391个停车位,分布在67个路段。(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此次拟取消的13个车位,分别是:思明区湖滨东路至禾祥东路(鸿运大厦周边)3个、溪岸路(海翼大厦周边)4个、小学路(湖滨西路口至西应殿路口)1个、后埭溪路(湖滨中学西侧)4个,以及湖里区的新丰路(马垄路口至创新二路口)1个。取消的原因都是位置不合理,影响道路正常的通行秩序。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

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哪些地方不适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停靠站)、消防栓30米以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和景观大道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对社会开放的路外公共、配建停车场(库)半径200米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停车场(库)内停车泊位能够满足需求的道路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双向通行的道路,车行道路面实际宽度小于等于8米的,不可设置停车泊位。单向通行道路,车行道路面实际宽度小于等于6米的,不可设置停车泊位。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高峰期道路饱和度大于等于0.8的,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饱和度大于等于0.8、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饱和度大于等于0.7的,不能设置。
特别提醒

停放机动车应不影响行人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妨碍交通视线,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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