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构建“三位一体”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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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签字背书   年中巡察检查  年底考核问效

邹城:构建“三位一体”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近日,邹城市纪委下发通报,对2015年度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或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力的8个单位纪委进行了点名批评。这是该市履行监督承诺、兑现“军令状”的践诺之举。

去年以来,邹城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构建年初签字背书、年中巡察检查、年底考核问效的“三位一体”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年初,该市纪委与77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年度监督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以 “军令状”的形式把监督责任压实到每一名纪委书记;年中组织巡察,成立6个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找短板、查不足、促整改;年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坚持“自查加分、被查扣分”原则,对基层纪委执纪办案工作量化排名,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

在此基础上,该市又出台了《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出现“零执纪”“零问责”的纪检干部,严肃问责,并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加大压力传导,基层纪检干部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履职担当能力明显提升。

2015年,共约谈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3人次;73个基层纪检组织共立查违纪案件143起,占全市立查案件的40.74%;问责236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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