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最头痛】当试用期遇上医疗期

 

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否有医疗期?不少企业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间长期请病假而将员工辞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实践中,还...



这个世界上还有比青春期遇到更年期
更让人无以言说的痛苦与纠结吗?




对于HR来说

小戴可以告诉你一个与之匹敌的酸爽

小顾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酒店做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但在小顾上班后不到三个月被查出患有腰间劳损,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一个月之后,酒店通知小顾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小顾对此气愤不已,与酒店交涉。酒店称,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医疗期,而且该岗位不能空缺,在小顾请假的过程中,酒店已经另外聘请了员工。
试用期内员工是否有医疗期?

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而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尽管小顾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但是只要她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小顾只休了一个月的病假,并没有超过3个月的上限,企业不能以其不能正常上班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小戴也知道广大HR朋友的辛苦。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长期请假,不仅会耽误他的本职工作,也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工作进度,试用期员工对企业本来就没有什么贡献,而企业却依然要给他一个月甚至三个月的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难道企业都不能

与在医疗期内的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医疗期并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企业不能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对于试用期员工,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是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员工处于医疗期,仍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HR肯定会担心
在医疗期结束之前,试用期已经结束
那是否意味着该员工将自动转成正式员工
而企业却因此丧失了对他考察的机会
小戴来给你支招啦!




企业可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做一些约定,比如约定试用期内的医疗期单独于试用期,一旦发生医疗期,则试用期中止,待医疗期结束后,试用期继续计算,由此保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的考察权和解除权。

推荐阅读: 点击下方图片即可阅读

▲2016最新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毕业季】大学生必知的档案问题


2016最新工资扣税标准及计算公式


    关注 戴斯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