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电梯日报:儿童安全乘电梯的小贴士

 

儿童安全乘电梯的小贴士...

儿童安全乘坐电梯小贴士



5个邻居拒缴维修基金 电梯扯拐 67家人干着急

“因为别人拒缴因为别人拒缴,,我们的住房维修基金都白缴了维修基金都白缴了?”?

成都市民陈先生:我是成都青羊区长城园的住户。去年5月,9栋的两部电梯先后坏了。物管开始动员业主缴住房维修金。直到今天,还有5户人拒不缴纳,导致我们整栋的人只能靠其中一部大修过的电梯出行。

试想,有一天你居住小区的电梯坏了,想申请住房维修专用资金,结果同一栋楼有部分业主未缴纳,导致家里的老人小孩每天只能吭哧吭哧爬楼梯上下,你窝火不?

从2012年起,成都青羊区长城园的住户就开始遭遇这样的事。这个自1999年开始陆续交房的小区,近3年来3栋单元楼的电梯先后坏掉。由于并非100%的业主都缴纳了住房维修金,已缴费的业主一开始连申请住房维修金的资格都没有。

华西都市报“我的新闻”梳理成都市和四川省的住房维修金管理办法发现,两部法规都未对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的行为作出约束。这意味着,住房维修金管理办法变相沦为一纸空文。不仅如此,住房维修金使用后不足原有金额的三分之一时,还面临补缴问题,一旦有业主拒绝补缴,其他已缴费业主根本无法提出使用申请。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我省正在探索完善上述法规的空白地带,拟将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的行为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对其进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约束。

业主窘事

不能动用维修基金16年老电梯超期服役

1月12日一大早,86岁的陈老爷趁着年轻人出门上班的高峰,乘电梯下楼遛弯。专挑这个时候,是担心万一电梯出毛病,好歹还有年轻人帮忙。

从去年5月单元楼第一部电梯坏了之后,家住成都长城园9栋的他就尽量跟随年轻人的出门时间表行动。不是陈大爷胆子小,而是他担心单元楼的电梯迟早要“扯拐”——毕竟从1999年交房以来,单元楼的两部电梯已勤勤恳恳运行了16年,早就过了15年的大修或更换期限。

为何陈大爷所在单元楼的业主不申请住房维修金呢?原来,长城园因为交房时间早,没赶上成都市2004年要求“商品房的首次住房维修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相应比例缴纳”的规定,出现了大部分业主未缴纳或不知晓住房维修金的情况。

即便早在2004年物管公司开始宣传催缴,仍有业主并未缴纳。直到运行十余年的电梯坏了,才有业主开始着急,找到物管公司请其代缴。

然而,从去年5月到今年1月,几乎一年过去了,9栋72户住户中,仍有5户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由于启用维修金需受益单元楼的全体业主都缴纳了费用才行,因此,已按房屋面积缴纳了数千元不等的其他67户业主,只有等待。

小区困局

补缴“全靠自觉”10年老小区急需维修金

实际上,长城园9栋的业主并不是该小区内第一批遭遇上述困境的人。早在2012年9月,小区10栋的两部电梯就先后坏掉了。

电梯罢工了,业主们每天只能爬楼梯上下,纷纷向物管提意见。让小区物业为难的是,有的业主将房出租了,有的把房空着长期不在,物管公司挨家挨户上门宣传,花了半年多的时候,终于催缴收齐了整栋楼66户业主的维修金。

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业主代表们把账一算,更换两部电梯要50多万元,把刚缴齐的维修金全拿出来都不够。为此,10栋选择折衷方案,先换一部电梯,另一部电梯就使用两部旧电梯的零件再大修。

2013年1月,10栋的电梯问题刚解决,11栋的两部电梯紧跟着坏掉了。有了10栋的经验,11栋花了3个月的时间,催缴齐了住房维修金,如法炮制换了一部,大修了另一部。

作为2004年前交房的小区,成都长城园的情况非常典型。物管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介绍,除了2004年后交房的小区三期,因为当年出台的规定,不缴纳就拿不到房产证,实现了100%业主缴纳了的局面。2004年前交房的一期和二期业主,几乎100%未缴纳住房维修金。

如今10年过去了,小区的电梯和其他公共设备面临着大修和更换的需要,然而,连直接影响业主日常出行的电梯更换都如此难以进行,更别提小区其他公共设备,加上不少业主已将房出租,刘先生说,“缴不缴纳住房维修金全靠自觉。”

该负责人说,现在大部分守法履行义务缴纳了住房维护金的业主,反被少部分不愿履行义务的业主“绑架”,无法享有按规定使用住房维修金的合法权益,“症结在于没有约束拒缴行为的条款。”

有关部门正起草相关意见

拒缴住房维修基金四川拟纳入公民诚信体系

我打听

关于住房维修金你应该知道的

维修金缴存有利息

四川省相关办法规定,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没有维修金的小区怎么办?

四川省相关办法第五章附则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或未完全建立住房维修金的住宅或住宅区,业主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补建本区域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作出决定,并按照商品房、公有住房的不同性质,向所在城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补建,业主、售房单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足额交存专户管理银行维修资金专户。

记者梳理政策发现,在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维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没有一条是针对“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作出约束的。

同样的,在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住宅住房维修金管理细则》中,提出了针对“公有住房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管理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的违规行为的惩处手段,独独未提出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如何处理。

相关人士分析,政策制定之初,考虑到业主是政策的受益群体,理所应当积极缴纳住房住房维修金,而未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情况,出现了部分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四川省正在积极行动。

四川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马聪介绍,考虑到目前省内各市州存在大量零缴存或未缴齐住房维修金的情况,目前四川正在考虑将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的行为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比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被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办理出国签证、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旅游及度假等,其子女将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同时,目前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起草相关意见,并交付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会签,最后报送给省政府安全委员会审议。据悉,上述意见最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施行,届时,困扰四川不少老旧小区的“住房专用维修金”申请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帮办点评:如何破局,需要智慧和互相理解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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