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丨首批试点释放红利55.6亿 继续推进重大监管模式转变

 




3月2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透露,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

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据悉,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

试点扩围

自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破冰”,2015年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起步”,后又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扩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施子海表示,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扩大试点范围,在去年6个省级电网基础上,我们已经发文部署了对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包括区域电网部署了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谈到进度和目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今年部署了18个,2017年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据悉,国家将对2015年已经开展的输配电价改革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向纵深发展。

发力“管住中间”

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作为“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施子海表示,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201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改革“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2015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五省区综合核减比例平均约16.3%。

张满英认为,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环节的要求。目前,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并且在试点中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心是重大监管模式的转变,“这里面确实提出来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过大,这里面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如果投资过低不足的话,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问题。”张满英将如何实现真正监管到位归纳为提升监管能力,“既然输配电价改革是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必然要求我们不能按传统以往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来进行,利用现代的信息手段,对电网企业的电量、财务、投资这些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整理。我们这项改革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要学,要进行交流,研究国外有效的管理方式,我们要组织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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