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生活】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运输合同纠纷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运输合同纠纷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运输合同纠纷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纠纷。

2014年王某与李某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王某为李某从库尔勒拉水泥到库尔楚,经双方结算总计运费为50000元,约定2014年底前付清运费,王某履行完运输水泥的工作后,李某却未按约定支付运费,至2016年还剩23000元未付清,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运费,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后,依法向李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李某向承办法官说:不是我不想给这2万多块,是因为水泥厂也没向他结算完这笔钱,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王某付运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欠运输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于是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运输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水泥厂没有向其支付运费并不能对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运输合同产生抗辩,但如果李某认为水泥厂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也一样保护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也一样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双方合作时间长,李某不是故意拖欠运费,他也没有要上钱,能否在运费上稍做让步。

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放弃3000元债权及利息,李某也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剩余的20000元运费,两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竞程      排版:夏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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