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智库】三种员工持股平台模式的对比

 

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看看这三种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精彩导读
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看看这三种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来源:上海国资

作者:刘天永



持股平台的搭建需要考量众多因素,诸如,税收成本、投资者的近期以及远期目标、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律风险隔离、行业监管要求等。税收成本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首先,税负成本。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其次,法律风险,例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再次,现有架构。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而言,顶层设计通常不现实,现有股权架构是一切搭建的基础。

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一组织形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的税负成本。

在运营阶段,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资本运作阶段,当自然人股东作为主体进行并购重组时,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来看,由于现有公司承载基本运营功能,该架构不利于公司横向、纵向的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的安排。

在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尤其,出现三级子公司时,投资退出,需要先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

当然,这种架构其实算不上持股平台,是很多创业者最初采用的组织形态,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

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

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上被视为“透明实体”,直接针对股东纳税,实行“先分后税”,因此,本质上与第一种类型并无实质差异。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范围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2006年有限合伙制度确立后,其被广泛应用到VC、PE等投资公司平台,主要原因在于,相比较于公司型投资平台,尤其在投资退出时,只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有其特殊的优势。

为避免发行人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变相利益输送、股份代持等,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员工任职情况,激励对象认缴额度应与其在公司所任职级、贡献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性成正比,以及出资来源等核查重点。

对于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上限的限制,职工通过持股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法律障碍;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于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个,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持股人数大多都会超过50个。如何合理规避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便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

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都成立了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有三种不同的做法。首先,将职工持股会隶属于工会;其次,将职工持股会当作社会团体法人,要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此外,将职工持股会界定为类似与合伙组织的非法人团体。

严格说来,这三种形式均存在很大的缺陷。将职工持股会隶属于工会,混淆了工会与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和职能;将职工持股会视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又面临登记障碍,因为职工持股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明显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所要求的非营利性特征;而将职工持股会视为非法人团体,根据非法人团体的一般规则,持股职工之间对职工持股会的投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大了持股职工的风险。

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引入信托机制,可以为职工持股提供一种较好的形式,实施的关键在于确定受托人。

公司型持股平台

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该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的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需缴税,所以对公司的分红,不会增加税负,缺陷在于,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交两道税。基于《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限售股解禁之后,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还需交20%的个税。

基于此,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尤其,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同时,可以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国家针对西部地区尤其自治区,出台了较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了众多的东部公司纷纷注册,进行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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