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检原创】检察官谈劳动合同法

 

检察官谈《劳动合同法》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想必三天的小长假已经安排得满满的了吧!小...



检察官谈《劳动合同法》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想必三天的小长假已经安排得满满的了吧!小编预祝大家节日快乐!

劳动节是一个符号,代表着全世界对劳动者的尊重,昭示着劳动的伟大与光荣。然而,在我们身边,仍然有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使他们承受着本不该有的压力和伤害。就在不久前,无棣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无棣县群众王某(女)于2015年在无棣县某馒头加工操作间受重伤。在工伤认定和民事诉讼中,因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维权遭遇重重困难。此事件在网络媒体传播,引发媒体舆论关注。2016年3月,王某到无棣县检察院进行申诉。



检察院介入后查明,王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不仅已经实际损害了王某的合法劳动权益,更对不特定的其他劳动者权益保护产生社会隐患。

无棣县检察院与劳动行政部门沟通后,共同对该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也为该案件当事人王某明确了诉讼主体。

小小劳动合同

重要维权凭证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劳动者怎样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无棣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与您一起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WORKING

检察工作证



工作单位: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

职位: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经常听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真的是很少关注呢!请您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基本上,中国境内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哪怕是国家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八章,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上面那个案例,我们依据的就是第二章的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说了这么多,这部法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呢?

我认为,劳动合同法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其中以下几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违约金”有“上限”。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三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这部法律真的是劳动者的“保护伞”!我要好好研究学习一下!

如果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我们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为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贴心的小编还找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需要学习的朋友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就可以看到哦!

编辑: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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