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这18项费用都不用交了(6项涉及质监部门)

 

4月28日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4月28日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此次涉及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等11项农业部门收费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6项质监部门收费项目以及林业部门的林权勘测费。

两部门表示,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两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42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 End -
猜你喜欢

  • 这个地方560家国有检测机构列入整合名单

  • 国务院这个行动计划,事关所有质量人!


信息来源 | 财政部

阅读原文】获取更多信息


    关注 质量与认证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