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项目设计品牌推荐及控制流程

 

1、项目设计阶段,公司总经办指定的重要项目(包括利润可控度高的各项目、对公司有重大建设意义的项目以及总经办批...



1、项目设计阶段,公司总经办指定的重要项目(包括利润可控度高的各项目、对公司有重大建设意义的项目以及总经办批准其他项目等),商务部(设计、技术)针对项目设计的品牌推荐,牵头召开项目前期设计会,总经办、工程总监、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

2、项目设计方案出来后,商务部(设计、技术)牵头召开项目设计方案评定会,确定最终设计方案,总经办、工程总监、商务部、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

3、项目最终设计方案确定后,商务部(设计、技术)提供项目方案经参会人员审核签字的最终稿,并配合采购部编制《供应商项目合作台账》及供应商《合作协议》的签订。

4、采购部与选定品牌的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见合作协议模板),协定双方责任及相关返点(金额及形式),并汇总编制《供应商项目合作台账》上报至总经办。并关注项目投标进度情况。

5、项目投标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执行以下主要步骤

5.1商务部(设计、技术):

5.1.1投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以可记录形式反馈投标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及总经办,明确实际中标人(实际项目实施单位)。

5.1.2投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对业主进行上门拜访,跟进项目实施中设备、业主、施工方的相关具体情况。并对沟通情况与相关部门及总经办以可记录形式进行及时沟通。

5.1.3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对业主进行定期沟通,直至项目结束,跟进项目实施中设备、业主、施工方的相关具体情况。并对沟通情况与相关部门及总经办以可记录形式进行及时沟通。

5.1.4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对项目现场供应商实际供货情况进行了解(自行现场查看,拍照记录),确定与供应商提供的供应情况是否一致。并对沟通情况与相关部门及总经办以可记录形式进行及时沟通。

5.2采购部

5.2.1投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告知供应商实际中标人名称,要求供应商对实际中标人进行沟通,接洽(电话或到实际中标人公司现场沟通),并对沟通接洽情况及时以可记录形式反馈至我司相关部门及总经办。并监督商务部(设计、技术)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以可记录形式反馈至我司总经办。

5.2.2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沟通(不少于2次),直至项目结束,跟进供应商的项目设备供货情况,并对沟通情况与相关部门及总经办以可记录形式进行及时沟通。

5.2.3项目系统设备供货完成后,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采购合同或供货清单及价款,以便核对及计算返点。

5.2.4实际中标人最终从推荐供应商采购完成并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按协议要求返点。

5.3财务部:

5.3.1确认供应商的最终返点及到账情况。

5.3.2并监督商务部(设计、技术)、采购部的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最少每月)以可记录形式反馈至总经办。

5.4其他相关部门

5.4.1其他相关部门如若获知实际中标人有更换品牌的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有义务及时告知总经办,并协商采取相关制约办法。

5.4.2在项目合作的整体运行过程中,其他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助处理。

6、若合作协议签订后,后期商议实际过程中,经协定与原合作协议有更改的部分,应拟定补充协议。

7、对最终实施过程中无法承诺和兑现合作协议所要求的供应商,协商无果的,建议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8、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设计提成绩效奖励办法》规定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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