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传媒第三次折戟IPO背后,是现金流承压,还是证监会趋严?

 

新丽传媒缺钱是真,证监会的严厉更真。...

文|梁观


近日,正等待IPO审核的新丽传媒突然宣布撤回申请材料,主动提出终止申请。在当下IPO的大好形势下,新丽传媒的做法让人稍感意外。

自2016年11月至今,证监会的行事风格似有转向。在这期间,证监会的审核速度明显加快。这一态势,在今年4月份再度升级。4月,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流程由每周2审,提速至每周3审,一周审核企业数达到了13家左右



如果这一状态能够始终保持,按照相对稳健的每月40家的审核速度测算,只须1年即可彻底改善历年来IPO通道拥堵、企业经年排队的状况,实现即报即审。

这此终止,已经是新丽传媒第3次折戟IPO从2012年至今,新丽3次申请,3次终止。IPO之路道阻且长,新丽却毫不气馁。然而,让人无奈的是,股权架构中的隐疾和影视行业难以根治的疴疾,却一直是新丽半途上市之路的隐忧。

营运资金压力山大,新丽IPO募资9亿输血

影视公司普遍存在着制作周期和回款账期漫长的问题

影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并不需要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而是呈现出明显的“轻资产”特征。在项目开发阶段,公司需支付剧本创作等开发费用;在制作及宣发阶段,公司会根据不同影视项目的需要,聘请相应团队以及影星;除此之外,公司日常运转也会带来相当规模的管理费用支出。



等到影视剧在电视台、视频平台播出,或者进入院线放映之时,虽然公司从这一时间点开始已经可以确认收入,但是等到下游企业支付账款、现金流入公司,还须间隔一段不短的周期。

这就意味着,维持影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大量、持续、稳定的营运资金和现金流。因而,影视公司的财务状况往往会出现“高应收账款+高存货”的双高现象。

新丽传媒的财务“双高”现象十分明显。

以下是新丽传媒2012年以来,应收账款、存货,以及两者的总和在总资产的占比。
上表中,应收账款来自于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客户未结清的影视剧交易费用,存货来自于新丽传媒所储备的剧本、制作中的影视剧,还有已制作完成并获准发行、但仍在待售中的影视剧所产生的成本或劳务支出。

应收账款意味着未来的现金流,存货里蕴含着未来的收益,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但是在本期两者实实在在占用着公司的营运资金。

因而,新丽传媒拮据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也就不足为奇。
上表中,2012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仅为负,并且在绝对值上远超净利润。这说明,在这一年,新丽传媒有大量项目正处于筹备与制作中,由此产生了相对其资产来说巨额的成本。这一成本虽然发生在2012年,释放收益却是在1、2年后。

此后几年里,新丽现金流量状况虽然好转,但是金额依然与净利润无法匹配,可见它在营运资金上所承受的压力。因而,新丽急需资金为日常经营补血。

因而,新丽传媒IPO的筹资目标历经5年始终未变:为补充影视剧项目募集9.2亿营运资金。

不过,新丽传媒心里的苦与急,证监会怎么看?

新丽传媒在2015年的招股书中阐明了,补充营运资金的紧迫性:

“有助于解决资金瓶颈,进一步扩大公司‘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的规模。”

独立投资优质影视剧,不再因为资金不足,而转让部分投资权益。



我们可以推导出新丽的逻辑就是,以前因为没钱,我才没法赚钱;以后有了钱,我可以赚更多的钱。所以,我以前不赚钱,是因为缺钱。

但是,证监会貌似不这么认为。

2015年,证监会对新丽IPO申请的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以下要求:

说明“自有与合作的资深制片人、导演和演员的具体情况;自有与合作的具体含义和区别,合作是否为排他性合作。”“请补充披露相比其他影视公司,公司与编剧合作模式的具体特点、两种合作模式的各自特点、相关代表性作品。”等等。

在脱虚就实的大方向下,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未来愿景始终心存警惕。从2015年的那次反馈意见中,我们可以推测,在证监会看来,要让我相信你未来的盈利能力,你最好能从现在或者过去的经营、资产状况中找到充足的理由。把这些先说清楚,再来说多缺钱

光线速成新丽二股东,引发证监会担忧

早在2012年,新丽传媒就进入了IPO初审环节。随后,2012年年末,证监会展开大规模的IPO自查与核查,IPO事实上停止,直至2014年1月方才重启IPO。这是新丽第一次IPO的大体经过。

2014年7月,新丽传媒第二次启动IPO申请。至2015年4月,新丽传媒被证监会抽查信息披露质量,IPO之路又因此而放缓。



这次终止的主因是,2014年10月,新丽传媒二股东王子文将27.64%股权转让给光线传媒。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到:公司在IPO申报期间,如果发生股权转让事宜,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在今年的这次终止申请事件中,新丽传媒对媒体则解释为:上一次申报期内有股权变动,如果不撤销,反而会耽误公司上市的进程。并且,新丽还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材料,只是为了准备重新申报。

这里就不得不提起,2014年那次王子文股权转让事件。新丽对此事的官方解释是,因王子文一直都有移民的意愿,基于国内影视行业禁止外籍人士持股的政策限制,需要进行股权转让。



因此,王子文将他所持有的新丽27.64%的股权,转让给了光线传媒。光线传媒凭此晋身为新丽的二股东。

新丽在解决了王子文国籍的法律问题之后,却引出了另一个备受证监会关注的问题:二股东光线传媒与新丽传媒在业务上有许多重合之处,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会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因而,光线传媒的股权将会成为新丽IPO的一大隐疾。接下来的申请中,新丽必须对自己与光线之间同业竞争以及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给出一个能够让证监会“网开一面”的解释。

2015年国庆档,新丽传媒参投的《夏洛特烦恼》与光线传媒的《港囧》同档上映。同一类型,同一档期,还是国庆这样绝不能弃守的大档。两部影片的竞争与两家公司的角力,在所难免。



有人认为,《夏洛特烦恼》斩去了《港囧》数亿票房。《港囧》未能过20亿,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夏洛特烦恼》分流观众造成的。

当然,如果光线出让股权就可另当别论。但这可并非一时之事。

不过,如果从当前产业现状的角度审视光线入股,就会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利好。

光线传媒作为华语影业数一数二的大佬,一贯秉持内容至上的宗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绩。光线能够投资新丽的股权,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说明了新丽的项目储备以及经营能力很有亮点。

不过,证监会对于影视并购、重组、IPO等资本动作,早已经就开始慎之又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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