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家药企被处理,或被不良记录!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5月3日,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这是继4月14日公布第一批之后,第二次公开曝光不能正常供货的药企,两批共涉及39家药企,48个品规。

根据官方通知,两批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产品均予以全省废标、撤销挂网、并按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而被处理企业是否列入不良记录,待进一步核查后另行公布。不良记录是啥?被列入了又会怎样呢?

列入不良记录,将被踢出市场!

根据福建省新一轮采购方案规定,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2012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的申报(入围)或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药品集中采购申请或配送,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将被列入不良记录的行为:

1. 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企业法人商业贿赂行为的;

2. 提供虚假、无效文件的;

3.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的;

4.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的;

5. 对执行期药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6. 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

7. 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中标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8. 以其他非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取代采购目录药品进行配送的;

9.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6点的“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笔者不能判断与上文所说公告中的“不能正常供货”有多大联系,但是既然公告中明确提到了“不良记录”的字眼,说明公告中被处理的药企还是面临一定的危险。

只要被列入不良记录,该药企将被取消所有药品的入围资格,且两年内不得进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市场。这处罚与废标、扣保证金相比,是相当严重的。

为什么会出现不正常供货?

说到这里,笔者想与大家探讨一个问题,既然福建标从启动到完成,大家都是小心翼翼,十分严谨的对待,为什么到了执行阶段,会出现这么多不正常供货的现象呢?在投标的时候各药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降价保市场,当然还有不少药企选择放弃市场保价格。这些不正常供货的现象出现,是因为报价太低,不能维持利润生产?还是说就是单纯的生产赶不上需求导致缺货?

在被废标或撤销挂网的48个品规中,有21个为低价药,其余的大部分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和急(抢)救药品。这些药品,不是目前临床上最容易出现短缺的品种吗?且不说这些品种不正常供货的如何处罚的问题,如果一味的处罚,没有其他解决办法,那临床使用药品短缺问题会一直存在,不正常供货的问题也会一直围绕着药品集中采购。

附:第一、二批予以撤销挂网、废标的产品及递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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