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所有单位财务人员,失业保险申报方式有重大变更
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停止单独汇总申报。...
为做好失业保险费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40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停止单独汇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范围:泉州市行政区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请各参保单位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fjjyt.net)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操作。增减员具体操作详见该平台中的《操作手册》。
三、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4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或到地税办税大厅窗口,按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
四、参保单位可以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在“资料下载——涉税软件”页面中下载《社保企业端软件3.0.11.22完整版(泉州、漳州、南平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试点专用)》或《社保企业端软件3.0.11.22补丁版(泉州、漳州、南平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试点专用)》,通过“介质导入”方式申报失业保险费。企业端软件具体操作详见下载压缩包中的《操作手册》。
五、参保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请咨询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问题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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