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告 原油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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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油定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国际石油价格体系的演变大概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如图表1所示:



1973年以前,石油定价普遍采用大型石油公司制定的牌价作为定价标准。牌价是买方或者卖方以传统方式公告的价格,表明它愿意以此价格接受或者出售一定数量(桶)的原油或者(吨)石油制品。即便是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在OPPEC地区盛行的特许制度下,牌价仍用来表示公司的卖出价格,因此,由跨国公司设定的牌价对当时的国际石油市场影响深远。

OPPEC真正对国际油价起到控制作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此时 OPPEC成员国包括了除苏联以外的所有石油出口国,同时在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争论后,OPPEC内部对于“限产保价”的大方针已经达成一致。1974—1978年被称为OPPEC的黄金时代,其影响已远超对石油价格控制、提升成员国原油出口收入的范围,甚至往往决定着是否会出现通货膨胀和萧条。通过控制石油价格,OPPEC已经开始寻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经济秩序不仅限于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再分配,而且还要求建立一个经济和政治权利全面的再分配机制。OPPEC成员国,特别是沙特阿拉伯等国的外交政策吧,甚至一度对世界最强大国家的外交方针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但正是在此期间国家油价的大幅上涨,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意识到过度依赖石油的危害,因此它们开始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性,一方面它们提高石油的使用效率并强调节能环保;另一方面,它们开始寻找新的能源,降低对石油的需求。此外,高油价吸引了许多非OPPEC国家大规模生产并出口石油,又使得OPPEC成员国产生额外生产的冲动(这迫使沙特阿拉伯放弃“限产保价”政策,而采用净回值法定价),两方面的因素均促使石油的供应增长。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之后,导致OPPEC所占市场份额下降,国际市场进入供需决定油价阶段。

进入21世纪以后,石油期货市场开始活跃起来,国际石油定价开始逐步由现货定价向期货定价转变。不同国家开始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完善石油定价机制,进而争夺石油定价话语权。需要强调的是,与OPPEC定价时代不同的是,此时话语权不再是指某一国或者某一集团对于原有价格、产量的决定,而是通过完善的期货市场、健全的期货交易制度,使得期货价格水平能够客观、准确、高效地反映本国原油供需状况,进一步影响世界原油价格。此时原油的商品属性有所减弱,金融产品性质大大加强。

二、基准油及基准油价

由于不同产地的原油本身的性质差别较大,通常“国际油价”指的是基准油的价格。现阶段,世界上共有六大基准

油:WTI、BRENT、Dubai、Oman、Tapis、Minas,其中后四种主要针对亚洲。不过实际中常用的基准油价格只有三种,即WTI、Brent和Dubai的价格。

所有美国生产或者进口的原油,在计价时多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WTI原油产量较低,但大量的期货交易赋予了其超过700%的金融杆杠,频繁的交易使得WTI期货合约可以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但长期以来,由于交割的库欣地区缺乏原油的基础设施,WTI价格受到美国国内供求,特别是库欣地区库存的影响明显大于世界原油供求的影响。2013年库欣输油管道部分竣工,WTI与Brent倒挂的价差开始缩小;2013年年底,有消息称库欣地区到美国海湾地区要增加一条运输管道运行,该传言致使当天WTI价格上涨2美元,更接近Brent价格。

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Brent原油为基础。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就定价而言,Brent原油时适用范围最广的基准油。在北美以外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现在大多参考Brent期货价格进行定价。在亚太地区,普氏报价是最有影响力的原油价格指标,其对于Dubai原油的定价明显受到当天Brent价格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北海油田持续减产,更多临近油田所产原油被计入Brent价格,并且其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由于这些油田所产原油质量高于北海原油,Brent价格仍呈现走高的趋势。

中东各大产油国生产的或者从中东销售往亚洲的原油,其作价的基准油为阿联酋的Dubai原油,也即OPPEC油价,它往往反映亚洲对原油的需求状况。其现货主要在新加坡和东京交易,期货交割量很小。Dubai原油与WTI、Brent原油的最大区别在于,Dubai原油的三大基准油中唯一的重质油。考虑到当前国际原油储量中轻质油所占比例已明显低于重质油,加之亚太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大,Dubai原油作为基准油的地位正逐步增强。

 三、国际石油价格制定方法

简单来说,原油价格由三个部分构成—边际成本、供需因素和风险溢价,而边际成本可进一步分解为资金成本和必要收益,后者同样受到供需因素的影响。

具体而言,现阶段国际石油贸易中关于石油价格制定一般采用原油长期合同定价法制定,而在原油长期合同定价法中又经常采用公式计算法定价。

公式定价法基本公式为:P=A+D

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参照基准价,D为升贴水。

石油基准价格是与约定计价期内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者某价格评

价机构的价格指数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随着石油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国际原油价格主要用期货价格作为石油基准价格。

不同出口国出口时采用的是由基准价格不同,图表2展示了部分是由出口国出口原油时所采用的基准价格。



升贴水取决于该油种与基准油的品质差别、加工收益、市场流动性,与基准油和替代油的相对供需关系以及交易计价期。交易计价期一般以提单日为基础,它的选择与油品种类及运输距离有关,具体关系见图表3:



四、各地区原油定价基准

不同地区去进出口原油时选择的基准油不同。基准油价的选择是双方合同协商的结果,但一般而言,其符合表4所示的规律。不同的原油品种之间的运费、相对供需关系、炼油厂装置、消费习惯的不同而保持一定的差价。在市场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各种油种之间的价差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基准油价格可以确定其它油种的价格,这为国际原油贸易中采用公式法计算奠定了市场基础。



从图表4可以看出,欧洲进口原油采用Brent期货价格,北美地区采用WTI期货价格,亚洲地区一般采用定价基准比较多,但现在大多采用普氏定价法。中东出口原油时则采用两种定价机制,具体选择与出口地区相关。图表5为沙特阿拉伯轻质油出口定价体系。



阿拉伯轻质原油对于不同的地区采用的定价方式不同,一方面是因为亚太地区没有成功的原油期货交易所,原油价格不能通过期货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价机制形成;另一方面,普氏报价是现货评估价格,现货市场参与主体少、成交量小、较容易被操纵,因而难以反映亚太地区真实的供求关系。沙特的定价机制正好提供实现差异定价的途径。由于欧洲和美国没有过多地依赖中东原油,而亚洲地区对中东原油较为依赖,因此,相对于亚洲地区,中东国家给以美国和欧洲更多的价格折扣,从而形成“亚洲溢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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