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有约定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怎么办?经济补偿每月最低或最高是多少?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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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定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怎么办?经济补偿每月最低或者最高是多少?

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读: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而不是无效。在承认双方的约定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由于双方未事先约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照计算的依据,这一规定既有利于使已经履行的协议产生效力,同时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二者利益之间达到了平衡。当然这里经济补偿是要一次性给劳动者,不能按照月给劳动者,因为劳动者已经履行协议。

经济补偿最高没有限制,三亚和海口最低不能低于1430元,出发节省成本的考虑,建议有人单位和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额按照规定的下限,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想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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