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甘肃回族小女孩“诵经”被告知禁止宗教进入校园!穆斯林又躺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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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一段名为“甘肃可爱的背经小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为此甘肃省教育厅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消息:“坚决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

理由是“甘肃省强烈谴责这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径”,并表明态度“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坚决禁止各种宗教活动进入校园。”一则报道发布后引起广泛舆论,网络对穆斯林抹黑和攻击接踵而来...



网上报道此次事件的原文


对寺庙道观的儿童班给予肯定和宣扬,

为什么偏要批判戴头巾的回族背经小女孩呢

甘肃教育部就小女孩诵经,以宗教活动丶校园生活丶少年儿童联系到一起大作文章,未免小题大做故意炒作之嫌疑!此文发布后那些对穆斯林抹黑和污蔑的人给了毫无顾忌肆意破坏的‘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了让孩子更多地了解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增强文化自信,利国利民。教育部门应该清楚,我们要做的是规范、引导、支持、完善各种教育形式,而不是以偏概全,阻碍教育的多元发展。



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

习近平主席说: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同心下马关有一所女校,收留了60余名孤儿,这才是真正的保护儿童呵护儿童。我们再次呼吁全社会和相关部门,我们更应该将精力放在如何规范、发展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教育上,应该更多地关注留守儿童、失学儿童的再教育、被拐卖儿童的解救等等重大社会问题上,积极主动地去解决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隐患,这才是保护广大儿童受教育权的最好措施,也是对国家的教育事业和实现中国梦的切实贡献。

相关法律那条规定了小孩子不能诵经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时《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和不信仰宗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之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这就充分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完全肯定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的。

3、《宪法》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政策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凡是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儿童既是平等享有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所保护,那么,一切限制儿童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对儿童信仰采取的限制或强制措施均是违宪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
转发让更多穆斯林看到,不要给穆斯林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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