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知识】朱元璋的反腐奇招

 

明初,朱元璋在法外之法的《大诰》中赋予耆民豪杰可直接将污吏贪官“绑缚赴京治罪”之权,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朱元璋期待的绑缚进京制度的效果是“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但显然并非如此。...



明初,朱元璋在法外之法的《大诰》中赋予耆民豪杰可直接将污吏贪官“绑缚赴京治罪”之权,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朱元璋期待的绑缚进京制度的效果是“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但显然并非如此。“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凶顽之人,不善之心犹未向化”。更有甚者还出现民众借机公报私仇,将胥吏豪强绑缚勒索财物。

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初,朱元璋只发现常熟农人陈寿六谨遵圣意,所以在《大诰》续编中特将陈寿六隆重推介成全国优秀典型。常熟农民陈寿六因受县吏顾瑛欺压迫害,与弟弟和外甥三人一并擒拿县吏,携带《大诰》赴京面奏。陈寿六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他既不是年高耆老,也不是豪杰,而且没有邻人做证。此案竟然由朱元璋亲审,并未通过通政司,颇为奇怪。作为奖赏,朱元璋“赏钞二十锭,三人衣服各二件”,并免其杂役三年,还要求将其事迹榜谕市村;为防止官吏打击报复,特申明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捏词诬陷者族诛。最后竟知照下面官吏,“陈寿六倘有过失,不许擅勾,以状来闻,然后京师差人宣至,朕亲问其由”。即陈寿六违法,可不受一般审判程序管束,由朱元璋自己审理。

陈寿六作为标杆榜样,当然被朱元璋大书特书,但如若都像陈寿六那样,皇帝如何应对帝国其他事务?到明仁宗掌朝时,朝廷彻底放弃了绑缚之策,只许诸人首告,但须经有司拿问解京治罪。朱元璋的整治归整治,基层万般行政事务不能靠群众自立,也不能让皇帝亲力亲为,明代“三班六房”的胥吏和衙役承担了大量基层千头万绪的行政事务。

以消除“天下积年民害”运动为中心的洪武十九年(1386年)整治,正是以《大诰》续编为最高指示开展的,仅松江府就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900余名,削减幅度高达四分之三,借此整顿的全国吏员至少有一半。但本该由吏员承担的行政事务不会因为吏员的缩减而减少,况且,仅仅靠惩罚性制度创新来解决官场吏治的弊端,效果十分有限。朱元璋自己都疑问:“朕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暮犯?”明代没有被杀灭的胥吏威风,到了清代愈演愈烈,自清代中期以后,即便规定了员额制,但胥吏“乃或贴写或挂名,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如果按照当时1700个县来算,胥吏数目之大难以想象,故又有“州县与胥吏共天下”之说,以致出现“任尔官清似水,怎敌吏胥如油”的现象。无怪乎到了明清更替之际,顾炎武感叹“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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