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仍需明确界定

 

“土地管理法”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大智论道 Great minds disscuss ideas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党国英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管理法”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对该法的修订很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披露的多项修订意见看,我认为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农村宅基地问题难在立法思路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此次“意见稿”也未能解决这个问题。难题之难,其实出在立法思路上。

“意见稿”里说,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然而,我国大量农村地区已经多年不给农村居民批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了,因为现行体制之下建设用地指标实在紧缺。如果要求保障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权利,不是给县级人民政府出难题吗?

在城市化水平很低的时候,农民只能在农村生活,需要盖房的时候,也只能想办法就近找土地盖房。“住有所居”被看做人类文明的底线,于是,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政策就有了合理性。但是,在当今时代,满足这个群体一户一宅的要求而“免费”供应宅基地就有了大问题。有人认为“土地本来是农民的,就应该让农民自由盖房”,乍看有理,其实不然。当今时代,如果真要给农民这种“自由”,其实农民群体也不见得会在农村选择“一户一宅”。道理并不复杂。

我国大量农村人口已经开始在城市就业,早已不是农民。就居住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城市住房。这种趋势还将延续。但是,现在我国农村住房,新的加旧的,保守估计有2.5亿栋(院)。调查还表明,农村空置房约在30%左右。东中部地区的农民约20%以上在城市买了商品房,同时在村庄还拥有房屋,且还想继续获得宅基地。对已经稳定在城市就业的“农民”,我们还有必要实行一户一宅的法规吗?若对一切有过农业户籍的人口都适用一户一宅,土地的低效利用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在立法或修法时应予以充分考量。

在我看来,只要城市房价能够降到合理水平,同时进城农民能保有并遗赠自己在农村的土地权益,并且在非农业保护区内有一个宅基地开放的市场,在农业保护区内有一个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取消“免费”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就不是难事。

总之,“土地管理法”能快速修订当然再好不过,但最好是把一些重要问题想明白。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遵循法理。

(本文作者介绍: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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