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邱兴隆:我有一个梦想,等我有钱了……

 

在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设立与首次颁奖仪式上的致辞...

我有一个梦想

——在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设立与首次颁奖仪式上的致辞


写在前面:

2017年2月25日,“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宣告成立,该基金由邱兴隆教授携手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旨在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律人才。

“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首期为5年,基金额度上不封顶,下限为200万元人民币,每年到位与支出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组织、管理与支出。

基金主要用来资助教师、学生开展学术论坛、著作出版、学术讲座、读书会等教学科研活动,同时设立司考、推免、论文专项奖学金。在首届司法考试通过奖颁奖仪式中,共有112名学生获得基金奖励。

近年来,邱兴隆教授在学界设立公益基金资助学术和学生,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法律人的关怀精神和公平理念。法学学术前沿推送邱兴隆教授在成立仪式上的发言,以飨读者,通过这篇致辞,也能一窥邱教授设立奖学金的原因及其心路历程。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成立仪式详情和其他领导致辞!
我有一个梦
尊敬的新苗校长、北庚院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我什么时候衣食无忧了,能设立一个基金,给我们莘莘法学学子以一定的资助,为法学学术这个群体性的事业以一定经济上的支撑。因为我深知,法学人才的培养与法学的繁荣不可能建立在经济的沙漠之上。

在我复归学界,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执教的时候,我的这个梦想名符其实地只是一个梦想。因为面临第二次成家立业的我,只能靠一年不足5万元的总收入来养家糊口,每每囊中羞涩。自身尚有待外援,又谈何援外?

我很感激湘潭大学,她当年以50万元的转会费外加一套校内小产权房收买了我,让我能安居乐业,并以年收入不下10万元的丰厚待遇让我不但衣食无忧,而且过上了小康日子。尤其是,在我离开湘潭大学的前一年,我因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聘为“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年收入高达30万元以上。在这个时候,我有了实现自己那个由来已久的梦的动念,即作为对第一个聘期给我的恩惠的回报,在第二个聘期设立一个额度为50-60万元的奖学金,将湘潭大学给我的转会费,变通返还给湘潭大学。遗憾的是,由于我本人的原因,也有湘潭大学的原因,我与湘潭大学在第二个聘期失之交臂,这个动念也就没能实现。

但当我从厦门大学回到湖南,受聘于湖南大学的时候,尽管我没有享受任何特殊待遇,但我在湖南大学捐了50万元,相当于我为期5年的聘期的所有校内收入。其初衷是作为奖学金,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挪用于了学术交流,因此,这50万元并非名符其实地用在了奖励学生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了却了我的一个心愿,即将湘潭大学给我的50万元捐出来,用于法学公益事业。只不过是取之于湘大,还之于湖大,取之于学校,还之于学校与学生。

还是要感激湘潭大学,因为相互间的一念之差,我由阳春白雪的学界,来了一个大转身,转到了律师界。这个转身是华丽的,而且,华丽得出乎我的意料。在短暂的专职与长期的兼职律师生涯中,我不但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素材,而且,积累了比较丰厚的家产。尽管我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律师界,均远远不是最有钱的,但至少,我成了不缺钱的。

适逢去年6月,我在湖南大学的聘期届满,决意离开湖大而过过寓公生活。蒙湖南师范大学厚爱,张开热情的双臂接纳了我。而且,在我明确表示不要任何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评聘我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给了我丰厚的物质待遇。这样,我感觉我有了实现自己的梦想的底气。因为现在,我不但有了设立一个中等基金的自助能力,而且我还有了醒龙之子这个优秀的团队,他们一直知道我有这么一个梦,因而无条件地愿意助作为醒龙之父的我好梦成真。

以上,就是今天开始设立的“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的由来。

具体到今天的颁奖,我表达一个祝贺,两个希望或者是期待。

首先,祝贺今天的领奖者在形式上成为了法律人。因为你们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就有了从事法律职业的pass。但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只是形式要件,要由从形式上具备法律人的资格到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的路还很长,因此,我希望今天领奖的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涯与今后走入社会后,不断努力,坚守法律人应有的对法律的信仰,塑造法律人应有的人格与品性,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格的法律人!

此外,我还期待明年、后年乃至N年后的今天,在座的,还有你们的后来者,有更多人能登上醒龙司法考试通过奖的领奖台。如果这样,那是你们的幸事,也是湖南师大法学院的幸事,更是我们作为基金发起者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有同仁们的幸事!

谢谢大家!

附: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湖

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的

决议
为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律人才,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经会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同意,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立“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经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命名为“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

二、基金宗旨

本基金以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学人才为宗旨。

三、基金额度

本基金首期为期5年(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日),基金总额上不封顶,下限为200万元人民币,每年到位与支出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来源

1、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安排案源,由本所专兼职律师以及外所合作律师承办的业务所得律师费税后提取1%;

2、邱兴隆教授作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在湖南师范大学所享受的科研经费10万元/年;

3、邱兴隆教授个人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作者单位所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湖南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所享受的全部资助与补贴;

4、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自愿提供的捐助;

5、不足部分,从邱兴隆教授作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在湖南师范大学所享受的年薪(40万元人民币)中补齐。

五、 基金管理

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组织、管理与支出。

六、 基金用途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基金支出细则,将基金用于:

1、学术论坛:在继续资助、举办一年一度的“岳麓刑事法论坛”的基础上,发起、举办、资助一年一度的“岳麓青年法学论坛”;

2、著作出版:在继续资助出版一年一卷的《岳麓刑事法论坛》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一年一卷的《岳麓青年法学论坛》,并资助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人员优秀学术成果的出版;

3、学术讲座:为设立“湖南师范大学醒龙学术讲座”提供资助,邀请校外法学名家来湖南师范大学讲座,并为校内法学教师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提供适额资助;

4、读书会:鼓励学生成立各种开放性的读书会,为其活动提供资助;

5、奖学金:对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法学院本科生考取或推免本校研究生、考取或推免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等人员,予以适额奖励,并对学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基金所举办的有奖征文中的入选者予以奖励;

6、 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

七、 未尽事宜

与本基金之设置、支出与发展相关的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议定。

以上决议,自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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