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自愿加班被开除,我却要为这家企业疯狂打Call

 

没日没夜的付出,如果换来的是没有底线的索取,这样的班,我建议你也不要加。...







今年3月,网上传出“58同城以加班时间作为裁员的标准,如果员工工时低于平均工时就会被淘汰”的消息,虽然58已经辟谣是正常的末位淘汰,但在小汇看来,以加班长短衡量员工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无论你效率高低,国内企业大部分都是偏爱加班多的员工。企业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认为,员工加班就是工作努力、态度端正的表现。于是对于加班多的员工,管理者常常会当众表扬,引以为其他员工学习的楷模。

然而国外一家公司对于加班,却远没有国内的公司执着:最近,巴西一家名为Lidi的超市,工作12年的分店经理,因为每天自愿早到2小时工作,被公司开除了。



不想员工加班的公司
国内打着灯笼都找不到


超市开除这位老员工的理由,小汇看了都不敢相信:每分钟工作都应该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

换句话说,公司既不想占你便宜让你白加班,又不想给你开工资,所以你走吧。

讲真,尽管这家超市并不大方,却也足以击败国内99%的企业。放到国内公司,有多少公司不喜欢员工自愿加班呢?

前阵子网上流传了一张“老板微信分组”的截图,虽然幽默的成分居多,却也反应了一个现状:老板们喜欢加班多的人,并把加班作为升职加薪的参考标准



这就是现实,当你觉得自己效率高、办事快的时候,别人靠加班就能打败你。在始终强调员工加班的老板眼里,效率高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早收工,而是意味着你的工作还不够饱和,你该干更多的活儿

企业对员工的索取是没有底线的,他才不会考虑到你的生活和家庭,他只会考虑他付出的成本和他期待的回报。

不占员工“自愿加班”这个便宜的企业,国内可能打着灯笼都找不着。

员工自愿加班
企业需要支付报酬吗


每分钟的工作都应该是有偿的”,巴西这家超市的经营观念,也甩开了我们不知多少码的距离,哪怕是自愿加班,公司也应该补偿。而反观国内企业,总是希望员工是免费的劳动力,能尽可能多干活,尽可能少付薪。

关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工资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条文虽然写的清清楚楚,但留给企业的,仍然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为支付加班费的还有个前提——“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公司安排加班的,公司才应支付加班工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加班,公司可以一毛钱都不发

相信不少小伙伴有话说了:“我明明加班加得不情不愿,公司也不发工资,是不是公司违法了?”

然而,就算公司违法,你想拿到加班费可不是容易的事儿,你得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导致加班,才有可能仲裁成功。但这个操作难度,可不亚于你拿个裸奔的鲁班单挑对面神装的阿轲。

当然,除了“被自愿”这一招,有些公司的走位还是很风骚的,比如不说加班,说值班。而值班,真的是没有加班费的,良心一点的公司会有值班补贴但是不是值班,也不能由公司说了算,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才是值班。

除了值班,还有调休,总之,公司是不想给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加班,还是要给加班费

拒绝无意义的加班
别让加班透支你的未来


关于加班,知乎上一位匿名网友分享了他自己真实的故事:

2006年,我面试去了一家公司做市场经理,创业公司,加我只有两个人,老板大我四岁。老板很客气,说公司初创阶段,举步维艰,望咱俩同心协力,共创辉煌,试用期工资800元。

当时工作是做海外夏令营,所有的工作我一个人做,加班是常态。但我得到的只有老板的赞许,工资升到了1900元。

那年的寒假,公司招了30多个学生,每人收费29800元,给我每个人的提成有100元。3000块在信封里,信封上老板亲笔写着:感谢你的努力工作,加班辛苦了。

第二年开春,去英国美国的夏令营一下子出了160多人,29800元每人的团费,可我的提成依旧是100元。老板对我的工作表示满意,特意让我带队去英国夏令营,作为对我的奖励,原话是:“价值数万元的员工海外学习计划。

我开始怀疑自己所付出的是否值得,我一改之前的习惯,只要做完手头的工作,下班第一个走。老板很快发现了我的改变,起初会问我工作的进度,后来索性总是在下午6:30的时候开个会,然后布置新的任务。

在这样之后的一个月,我果断辞职了,老板表示很惊诧,他咬咬牙说:给你开4500怎么样?

看完这个故事,我已经无力吐槽了。企业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公司用无休止的加班透支一个人的能力、健康和时间,却不愿意多分享一点利益给员工

总有管理者张口闭口就是华为、阿里、腾讯员工的加班,想借此激励员工。然而你比得了人家的加班,给得了别人的待遇嘛?华为奋斗者协议下,员工每周都有强制加班,但华为的待遇同样让人惊呆下巴——8万员工里,上千人年入500万人,上万人年薪百万,业绩差的员工年终奖一般也都在15个月以上。

员工不是怕加班多,只是怕加班多还钱少罢了。企业不懂得用利益衡量员工加班的价值,那员工有怎么可能看得到自己加班的意义!

现在想想也是真是讽刺,国内公司高谈阔论未来、技术、风口、管理,却连国外一家名不见经传的超市都比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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