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冷空气送来2件快递请查收!最全供暖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你想知道的供暖问题答案,都在这里!太实用了...

各位亲们~
双11剁完手
你冷静了吗?
请注意
更“鸡冻”的一周来了!
因为
冷空气来了!


公益君在陕西省气象台了解到
今晨(截至07时)最低气温
陕北大部 -3.7~2.5℃,最低富县-4.6℃
关中大部 -1.6~3.9℃,西安城区3.8℃;
陕南大部2.2~9.3℃。
总的来说
本周陕西有两次降温过程
13日: 陕北日平均温度下降4-6℃
17日:日平均气温最高降14℃
降雨

两轮冷空气杀到家门口
一波比一波强!
还有雨雨雨雨雨……
想洗洗晒晒的朋友要抓紧
过了明后两天
雨水就要驾到了
16日
全省有小雨
降温
降雨不可怕
可怕的是“降雨+大风+降温”的多重夹击
而且还是大降温!!!
日平均气温直降12到14℃
最低温度-6℃
14日:陕北晴天间多云,关中、陕南多云间阴天℃
15日:陕北晴天间多云,关中、陕南多云
16日:全省有小雨
17日:全省多云
日平均气温榆林下降12-14℃、延安下降10-12℃
关中下降6-8℃,陕南下降4-6℃
陕北有6-7级偏北风,关中有4-5级偏北风。
18日:全省晴天间多云。
19日:全省多云间晴天。
看看西安最近的天气
14日最低温2℃
15日最低温4℃
从目前看
23-25日期间一直有雨啊




双11买的秋裤再不穿就只能明年用了
因为很多人都得穿毛裤、棉裤了

眼看着天冷了
你家快要供暖了吗
西安市集中供热从11月15日0时正式开始
你有没有遇到供暖问题
公益君这一周一直在采访报道
人们反映的供暖问题
今天
还邀请西安市物价局领导接听热线答读者问了




结合现行的相关供热政策,公益君梳理了近年来读者通过三秦都市报问暖热线提出的供暖问题,一并进行汇总,推出《供暖服务手册》。
《供暖服务手册》中的30个问题都很具有代表性,如果您也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可以在手册中寻找答案。如果手册仍没有解决您的供暖问题,请您拨打三秦都市报问暖热线029-82243110,029-965369,或者在公益记者公众号上留言。

供暖收费

 NO.1问:我们小区属于西安市市政集中供暖,暖气费今冬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来交费吗? 这个5.8元的价格是怎么来的?

答:是的。按面积来算,集中供热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平方米。
据调查,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所以,暂按一个采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西安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具体比例关系为: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1.9平方米÷4个月≈5.8元/平方米·月)。这就是每平米5.8元的依据。



 NO.2问:市政集中供暖的小区,家中有分户计量表,费用怎么算?
答:按热量来算,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NO.3问:老年公寓的暖气费该交多少?
答: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其中,敬老院、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福利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也就是说,养老院的暖气费不能高于5.8元每平方米,如果出现违规收费情况,可向物价局热线12358投诉。



 NO.4问:商用暖气费每月每平米7.5元是否合理?
答:合理。集中供暖的非居民用热价,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自备锅炉供暖的,价格需要协商。

NO.5问:低保户享受集中供暖,有优惠吗?如何申请?
答: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申请程序是: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


 NO.6问:房子不住,还要交暖气费吗?交多少?
答: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

分两种情况:一是采取分户计量的小区,可以交30%的基础热费。二是如果是按照面积收费的小区,由双方进行协商。

NO.7问:收取“碰口费”合理吗?
答:不能收取“碰口费”。2017年10月23日印发的《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

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

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
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气供热费用由用户和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NO.8问:小区自备锅炉供暖问题太多了,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吗?
答:《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17号文件),对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作出要求。不再要求到物价局备案。  NO.9问:自备锅炉供暖,每平方米要收7元,只供暖14小时,合理吗?
答:是否合理,看小区物业是否与业主们协商,并征得业委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6年117号文件,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NO.10问: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咋办?
答:没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入户、问卷等方式征求业主(用热人)对供热价格方案的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



  NO.11问:物业总说是自备锅炉供暖成本高,不知道到底有啥成本?
答:不能口头说是成本高,要有具体的公示表。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核算表中,需要包括五大方面内容,供热总热量、供热标准面积、供热总成本、每吉焦供热成本、每平方米供热成本。
其中,供热总成本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辅助材料、外购热力成本以及其他费用。比如,职工薪酬据实核算,不包括与小区供热服务无关的其他人员职工薪酬,或虽与供热服务有关,但人员费用已由业主缴纳的其他收入支付的职工薪酬。

 NO.12问:物业态度很强硬,强行执行他们的暖气费收费标准,业主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该怎么办? 

答:供热单位与业主(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NO.13问:为啥我们小区里看不到供热价格方案公示呢?
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6年117号文件,供热单位在向业主收取热费前,须将已协商达成一致的供热价格方案在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及供热时段等。  NO.14问:物业没有公示每天的供暖时长,直接张贴交费通知,还说和去年的价格一致无须今年再公示,业主咋办?
答:即使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供热价格不变的,供热单位也须在收费前于小区的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供热价格信息,也包括供暖时间等。公示在前,收费在后,不能只张贴一张收费通知。遇到类似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价局热线12358价格举报反映。 采暖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业主公示热费收支决算情况。

  NO.15 复式楼收取暖气费要乘以系数吗?

答:是的。近年来复式楼增多,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对层高在3米以上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何时供暖


  NO.1问:西安今冬何时开始供暖?何时结束?
答:西安市市政集中供热将于11月15日零时达标运行。为避免供热初期出现设备故障影响供热质量,今冬各供热企业从11月4日起错峰点火,进行烘炉、管网加水、冷循环等工艺流程,11月8日开始预供热,启动热循环。目前,供热管网正在稳步升温。



  NO.2问:西安市有多少家市政集中供暖企业?
答:

本采暖期西安市城区共有市政集中供热企业9家,供热面积18820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977万平方米,热交换站2431个,较去年增加255个;各区县共有市政集中供热企业12家,供热面积2310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297万平方米,热交换站445个,较去年增加131个。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1130万平方米,较去年新增供热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



  NO.3问:暖气管连接处漏水时,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暖气管连接处一旦漏水,用毛巾或抹布将管子轻轻缠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让水流到盆里,拨打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可自行处理维修,一旦处理不好,连接处断开将会给您造成巨大的损失。  NO.4问:如果发现楼道里的暖气管道溢水或漏水,该咋办?
答:用户一旦发现楼道里的管线漏水,应该立即与锅炉房、供暖公司联系,反映情况,供暖公司应立即派人来处理。

暖气不暖

 NO.1问:采暖期,要求室内最低温是多少?
答:按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集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须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



 NO.2问:咋样正确测量室内温度?
答:测温前应关闭门窗30分钟以上。检测点应距离地面1.2米左右,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以被阳光直射;室内无人员移动。
每个房间测温不少于3次,每次测温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平均数值为实际温度。若测出室内温度低于16℃,及时联系物业共同查找原因,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NO.3问:业主认为家里暖气不热,物业说达标,咋办?
答:因室温不达标产生争议时,用户可先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协商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与所在区域热力企业联系解决;用户、物业公司、热力企业三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西安城六区用户可向市供热监管中心提出测温申请,监管中心将依程序实地测量,出具室温测量结果。室温确不达标的,根据相关数据判定原因,厘清责任,责令改正。非城六区用户可向所属区县住建部门提出测温申请和处理。
 NO.4问:室温不达标,业主取证维权时要注意啥?
答:一些业主投诉去冬温度不达标,但不达标的温度是多少,很多业主说不清,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撑,比如测温记录等。有物业说,业主总拿体感温度说不达标,要求退费,这个真的没法退。
如果测温不达标,需要和相关供热单位确认并签字,如物业、供热公司,用户需要保留相关测温记录作为退费依据。  NO.5问:如果供热不达标,退费吗?
答: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NO.6问:擅自停热,怎么处罚供暖公司?

答: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NO.7问:可能造成家中室温低的原因是什么?

答:居民家中温度低通常情况下有几种可能:有些用户擅自移动供热设施,甚至把暖气接到阳台上,这样会使水循环的阻力加大,容易造成供、回水流通不畅,致使暖气不热,严重的会影响到相邻用户的供热质量。有的用户私用暖气热水或因暖气不热自行放水,造成供热系统内的热水大量流失,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供热效果。室内装修不当造成的,将暖气片、管道移到墙内、地下或包装起来,使暖气热量散发不出来,造成室内温度低。有些顶层和靠山墙的住户因房龄较长、建筑年代久远,建筑标准低、门窗不严、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损失较大,散热较快,室温低。

蹭热及其他


NO.1问:新小区的入住率不是很高,如果邻居家不供暖,是否影响自己家室内的温度?
答:是的,会有影响。 物价部门表示,入住率多少与是否供暖之间,物价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NO.2问:邻居增设了散热器,这种做法对吗?会被处罚吗?
答:不对。根据规定,业主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个行为,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从供热管道上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擅自改变用热性质;以及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从而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而且,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O.3问:哪些行为属于窃热?
答: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窃用供热用水;损毁供热设施、擅自增加散热片,在供热管线上私接循环泵等。  NO.4问:去年我家停供了,没想到水管冻裂了,又找人换的管。导致邻居家渗水,邻居要我赔偿,想问供暖公司没有责任吗?
答:办理停供之后,一定要把家里供热设施内的余水排净,同时做好设施的保温工作。如果供热设施里面有水并且保温不到位,很可能会冻裂,从而发水。特别是地热的用户,一旦地热管线被冻裂漏水,维修时就要把地板全部掀起,装修会被破坏。如果损坏严重,无法恢复供暖,将会影响到今后的正常供暖,造成的损失将由自己负责。


西安市供暖问题咨询举报热线

遇到物价问题,可以拨打西安市物价局12358热线

供暖不达标可以向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88616941反映


自备锅炉供暖小区,业主和物业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

请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来源:公益记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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