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活动打篮球跌倒致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明明是某市某高级职业学校的学生,2013年11月的一天下午课外活动时,明明在篮球场打篮球,接一高球时,却一不小心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明明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打直到下课。

放学到家后明明感到头晕,又怕父母知道后说他,没有告诉父母。第二天, 他仍到校上课,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打篮球,打着打着,晕得更厉害了。此时老师才知道明明头一天摔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后又转至脑科医院,发现明明脑中积血很多,一面抢救,一面通知家长,但最后明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本案的责任应当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

第一,本案的责任应当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

本案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学生明明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打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这是导致明明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明明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情况,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明明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明明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明明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第二,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明明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打球打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案例启示:

课间是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段,应该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有关重视和警惕,根据对众多案例的总结,课间事故具有一些普遍的特点:课间休息安排在两节课之间,这时学生刚上完课,十分疲劳,想放松,所以打闹玩耍得特别厉害。同时课间休息地点多在走廊,场地狭窄,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教师在平时班会以及其他班级活动中,应提醒学生提高警惕,增强危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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