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洗发液、沐浴露这些都属于化妆品,你知道吗!

 

第一次想写个专业点的文章,然而失败了……...



“世上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这句话我们听了好几年,这个“懒、丑”的标准不过是化不化妆的问题,而我们平时说的化妆品,无非是BB、腮红、眼影、唇彩之类的美容化妆品和特殊功能化妆品。

但是你知道吗?牙膏、洗发液这种我们从小用到大的物品都属于化妆品哦。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说明: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秀一下英文:maquillage; cosmetics .

化妆品一般来说有五种分类方法。如果按效果分类,洗发液属于其中的护肤型;按剂型分类,牙膏属于膏霜类物质;其他还有按用途、按对象、按功能分类这几种。

【具体可移步“化妆品”百科】

而我今天主要想讲的是【化妆品广告违法】这回事。

我要告诉你,商场上很多化妆品广告都是违!法!的!

首先最直观的依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又到了举栗子的时间。



下面这一支小S的广告——

佳洁士涉虚假广告被罚603万 美白效果系PS







2015年,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这个罚款也是real任性,不过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PS、忽悠、假冒”日化洗涤领域“吹嘘”风何时能够受到确实遏制

写专业的东西real困难,就这样吧,各位将就着看看,原谅我的浅薄。

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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