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导游证要被注销了?!No,No,No,看这里...

 

导游圈|全国导游领队聚集地!...

最近,导游圈盛传导游要完成续签或变更,否则将被注销导游证,引发恐慌!
很多导游朋友懵圈了
导游证要被注销?注销?注销?
其实,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也有这样的短信截图


经国家旅游局商讨确认,针对截止2018年1月1日为止,系统内合同到期日期大于90天的导游,系统预计将于1月4日-1月15日为这批导游开放续签功能,同时会群发短信通知到这一批导游尽快到系统内完成续签或变更。如1月15日仍未完成续签或变更流程的导游,将按导游管理办法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注销其导游证。导游证被注销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需要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还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尽快通知到辖区内旅行社和导游周知。(注:指的是“电子导游证”,不是指导游资格证)。
 划重点!划重点!划重点!
也就是说
挂靠旅行社,且合同到期的才需要补充合同
不能补充的,可改签到其它机构
否则
导游证被注销,需要重新申领电子导游证


导游申请和旅行社合同续签怎么操作?

当导游和旅行社签订了有合同到期日的合同后(短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的前15个自然日到到期后的90个自然日导游登录web端的基本资料页面会有系统提示;

点击我要续签后导游填写新的合同期限(有合同到期日的短期或者长期,短期合同要超过一个月),需要上传合同附件至少合同第一页和最后一页;

点击提交后将由旅行社确认或者退回,等待即可,在没有确认之前可以撤回申请;





导游在申请状态查询-合同续签查询中查看进度和结果;

在旅行社没有操作之前可以撤回申请,日志可以查看续签的进度,详情可以查看原和新合同的附件;

旅行社确认后展示在已确认的申请标签页中,导游合同期限和到期日变更,旅行社退回后展示在已退回的申请标签页中;



关于导游合同相关问题补充如下

1、合同到期日期

是以旅行社录入系统的合同到期日期为准,如导游上传的合同日期和旅行社填入的日期不符,旅行社审核时应保证两者一致再通过;旅游局审批时发现不符,请直接驳回要求更正。对于已审批通过,后期旅游局发现不符的,旅游局可按照相关罚则进行现金罚和行为罚;

2、续签按钮

续签按钮在1月4-15日期,是对到期前15天开始所有的旅行社导游开放的功能,15日之后,根据办法和国家局要求,只对到期前15天至超期90天含内的旅行社签约导游展示功能,其他时段其他导游看不到此功能。

3、之前未上传过合同的旅行社导游

1)这类导游如需要续签,首先需要在导游端合同管理上传原合同。刷新缓存后,会出现续签按钮;

2)这类导游如需要合同解除/终止,方法1,首先需要在导游端合同管理上传原合同。刷新缓存后,会出现合同解除/终止按钮;方法2,目前合同解除/终止和变更并未绑定,故导游也可正常发起变更所在机构/所在旅游局发起变更。

如果你已经合同到期,为了防止导游证被注销你需要这么做!
1,登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登录进到自己的账号中
3,选择个人信息中的资料管理
4,点击变更注册地或者变更所在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1月15日之后既没有完成续约,也没有变更所在机构的,就会被吊销导游证!

第二条
如果导游证已经被吊销了,虽然不需要重新考试,但是却需要重新申请领取。

这个申领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一定要是和经常执业地的保持一致!
也就是跨省执业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已经不被允许了!如果被查到,导游和旅行社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最后
导游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意味着,国家对导游人员执业规范化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同时,考虑到导游从事导游业务由旅行社委派,而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即为导游证申领地,也通常为导游的经常执业地。

虽然实行导游证网上审批制度后,导游相关信息已经互联互通,但对导游的日常监管、服务和培训等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如果导游在甲省办理的导游证,但经常工作地点却在乙省,即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如果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不一致,不但自身更换导游身份标识、参加培训等不方便,也不便于旅游部门的监管和旅游者权益的保障。
防止疏忽而注销导游证!
请务必转发,让更多导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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