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切如磋|配音版】六经之所由作(三)

 

由豌豆同学朗读的丁纪先生大作《六经之所由作》,因何兴发已不可(必)考,反正听起来令人顿时觉得学术论文也能如此动情,很值得推送出来与读(听)者分享。...



作者:丁纪

配音:豌豆

责任编辑:曾海军

三、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孔子究系如何地自出之?程子有曰:“《诗》、《书》、《易》言圣人之道备矣,何以复作《春秋》?盖《春秋》,圣人之用也。《诗》、《书》、《易》如律,《春秋》如断案;《诗》、《书》、《易》如药方,《春秋》如治法”;又曰:“《诗》、《书》,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诗》、《书》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所谓‘不如载之行事深切著明’者也……”所谓“圣人之道”、“载道”者,皆言“其义”也;而“不如载之行事”之所谓“行事”者,则“其事”、“其文”之类是也。《诗》、《书》、《易》等之所以言道,自非“托之空言”,亦必载之古人之“行事”,然今人之不善会者,或至于“空其事”、“空其文”,或至于疑心古人之欺我;惟今人之于今事、今文,往往不至亦以为空,空则不空,然其实又往往仅以为有其事、有其文,更不知有义。所以即其不至于以为空者而渐使知有义,故此特于《春秋》而以“载之行事深切著明”言之也。

程子全从“圣人之用”上看《春秋》。“圣人之用”与其体,盖如王者之事与其义,皆不得两而言之也。故所谓“圣人之用”者,又不得以为只是对于既有之道与义的现成沿用乃至“借用”,即不得以为“圣人之用”乃对于“圣人之道”下一层之事情。然既以“载之行事”为其用,则一面的意思固是谓其据律以断案、依方以施治;另一面的意思,则已是律在案判之中、方在治法之中矣,所以,不可以见案而不见律、见治而不见方。

一部《春秋》,自“王者之迹熄”以下二百四十二年,聚讼纷纭、病状颠倒,倘非孔子来断、来治,久后世人或将以讼为平、以病为常矣。然“必也,使无讼乎”,孔子之志,乃在《诗》、《书》,苟得周公其人而与之,更不须来做此“窃取其义”之事矣;来断、来治,乃所谓“听讼,吾犹人也”者也,因而可知,所谓“作《春秋》”,实夫子之所不得已也。孔子不得其位,乃以平治天下之资,施以治六经;故六经者,亦圣人当天下无道之“卷而怀之”也。故于读六经,既须知作之者乃以经纶天地之德之才而为此,所以绰绰而有余裕;而于读《春秋》又不可不知,倘满眼只见“其事”、“其文”而不见“其义”,是将孔子之《春秋》读回至鲁春秋去矣;惟又不可以指望脱略“其事”、“其文”而突兀以见“其义”也,须即事见义、即文见义,一如案上见律、治上见方者然。

圣人运用“其义”之“律”,来断此无数“其事”、“其文”之陈年积案者,孟子谓为“天子之事”也。所以谓之“天子之事”,朱子引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胡氏此处也使个“寓”字以言王法之在《春秋》)礼乐征伐皆当出自天子,所以其为天子之事盖无疑也。然惇典、庸礼之意,或以《书》、《礼》最明且备;而命有德、讨有罪,虽天子之专赏罚也,然天子所用为旌表有德、诛罚有罪者,往往以臧否黜陟,而孔子不得与有进退二百四十二年人物之权限与可能。故《春秋》之于德罪善恶,非以赏罚,乃以褒贬,此亦古学者之所屡言,所谓《春秋》一字褒贬者也。如,文中子曰:“昔者明王在上,赏罚其有差乎?《元经》褒贬,所以代赏罚者也。其以天下无主,而赏罚不明乎?”薛收曰:“然则《春秋》之始周平、鲁隐,其志亦若斯乎?”文中子曰:“其然乎?而人莫之知也。”薛收曰:“今乃知天下之治,圣人斯在上矣;天下之乱,圣人斯在下矣。圣人达而赏罚行,圣人穷而褒贬作。皇极所以复建,而斯文不丧也,不其深乎!”赏罚明,则无事乎褒贬矣;由赏罚不明,乃须作此褒贬以“代”赏罚。自“其义”而言,褒贬之与赏罚,亦可谓之“一也”;然既曰“代”,代者,替也,其间亦有微别。盖赏罚足厉当世,而褒贬则用以垂宪百代,此孔子替天子行事,与天子之所自为终有不同,而孔子之“贤于尧舜远矣”者亦在是也。

天子之事,天子何不自为之?朱子曰:“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天子失政,不得自为,此所谓圣人不“达”、不得“在上”,故“天下无主”而赏罚不行,是非善恶皆不得其所也。天子不得为,而孔子何得以为之?以“窃取其义”,且尤自信于我之义盖与先圣先王“一也”,此所谓圣人“穷”而“在下”,乃作此褒贬之经,以替天子行赏罚也。是非善恶失所,则为素王也罢,不为素王也罢,总须出之以此褒贬而为天下一施手;其义既一,天生德于予,则舍我其谁,于有天子也、无天子也亦奚以异?

然则孔子何以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朱子引胡氏曰:“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此专以后孔子之人而言之:知孔子者,后之有道君子也;罪孔子者,后之戚戚小人也。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其心固必以《春秋》大义为碍,纷纷起而訾议之也,然孔子既曰“谁毁谁誉”,孟子又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此则何足以罪孔子而致孔子忧?妄人毁誉既非所计,道义所在,虽“违众”、“虽千万人”又在所不惜;且既知舍我其谁,虽“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之权”,亦非有所不自安矣。

孔子曰:“知我者其天乎”;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如孔子者,知我罪我存乎天,人亦如之何哉!孔子既以“获罪于天”为深忧,所以谓君子必须天命是畏;惟我心坦荡,可表日月,以天道之至公至明,岂不知我谅我?倘若不幸而更有余辜,既获罪于天,亦得罪于先圣先王,则惟明天子当位以正其罪而已,是则我幸也!故如孔子,不惮物议、不避违众,惟恐得罪于天、得罪于圣王;其既褒贬于二百四十二年间以各当其德善、各当其罪恶,己若有德,非侥天幸,己若有罪,无所逃罪,将俟天罚。所以既曰“知我”,而更曰“罪我”者,愈见其必自信于清白无罪,而又见其道终将伸达于天地矣。如此其功其德,亦全然为立乎天地之间、立乎万世之后矣。我之“窃取其义”,以至不敢自信可以绝免乎尚有“罪我者”,然此岂若五霸之行事,一味昧乎大义而急乎事功,终而得罪于三王者哉?五霸,三王之罪人也以“其事”;我岂一是为三王之罪人而以“其义”哉?

知我罪我惟在于《春秋》者,《诗经》以上诸经虽经我手,然我“述而不作”,故功我不居、罪我不有,全系之于先圣先王可也。《春秋》则我“作《春秋》”也,虽二百四十二年德罪善恶必须予以论定故我实有所不得已,虽“王者之迹熄”然“其义”却不得随之而熄则我又有所不得已,此固属于可知可谅;终究置“其义”于一套霸者之事为、文为中,使得假借、缘饰之机,又使“其义”与王者之事、之文稍相“脱节”,或竟使人以为倘得“其义”而可以稍懈怠于王道之重振乎?若此,则果“其惟《春秋》”而“罪我”可矣。以《诗经》以上诸经而言,无王须是无经,有则不过乘、梼杌之类而已;今有乘、梼杌之类而无王者,乃“作《春秋》”,于诸经之例而言,亦可谓从来王者所未尝为也。故《春秋》既可以谓之承《诗经》之后,又可谓乃于诸经之例中为有开必先之举。然谓之继志乎?谓之乱例乎?亦惟天与王者取裁。

经过孔子的“窃取其义”,王者之事上“其事”、“其文”对于“其义”的相即相显关系,被霸者之事上“其事”、“其文”对于“其义”的错离隐寓关系所取代;类之于《论语》的一个表达,大致可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如王者之事,“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如霸者之事,而变化的不得不然,适可以用“于桓文以及诸史与改是”说之。消极地看,这是一种理想完满关系的脱节、破损;积极地看,则是“其义”根本上取得一种独立、普遍之地位。这两面意思,前皆已言之。此特自积极一面更复言之:当“其义”与王者之事、之文相融相即,其实也尚有某种意味隐伏着,可能发生出来,就是将“其义”仅仅当作王道事业所实现的一种特定结果而已,或者将王者之当位看做“其义”实现的一种先决条件。“其义”与王道自不相外,然将王道作为实现“其义”的条件,甚至有可能置“其义”于永无可能实现之境地;而对于“其义”的特殊化理解,又似谓仅有王化之中的人民对于“其义”才抱有意愿、负有义务,未蒙王化的人民竟得以无价值、无意义视之似的。“其义”的这种特殊化、有条件性,恰惟通过孔子之“窃取其义”,乃得以彻底融销。由之,虽在一个无王的时代,乃至,虽在一种王道一往不复的永世历史悲情之中,独立、普遍的道义理想犹得为一种根本、真实的理想,深深植根于凡有人心人性存在的地方,随时保持其全部的价值和可能性,夫然而后,所谓“虽无文王犹兴”云云乃得以言之,而人类文明最终的希望之火乃得以永续而不至澌灭。

四、“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

据上所论,对于六经之所由作的问题,可以简括言之:

六经之所以为经,皆在于“其义”有一种不以王者之事、霸者之事之“不一”而改变的根本之“一也”。然六经之《易》、《书》、《礼》、《乐》、《诗》五者,“其事”为王者之事、“其文”为王史之文,得孔子“述而不作”之“不作”各得以为经,此经之正例,故五者可以称为六经之“上五经”。王者之事以先后之序言,《礼》、《乐》周公之书,不比《诗经》为早;然以“王者之迹”言,《诗经》下迄周平,遂得以《诗经》为“上五经”之末造,故以《春秋》为承《诗经》之后,而曰“《诗》亡然后《春秋》作”也。“王者之迹熄”,经之正例不可复继,故所谓“《诗》亡”者,亦即谓“上五经”俱亡也。如世为“礼崩乐坏”之世,《礼》、《乐》岂独不亡乎?《春秋》不然,“其事”为霸者之事、“其文”为国史之文,得孔子“述而不作”之“作”亦即“窃取其义”而后得以为经,其于经义也无变,而其于经例也有变。故“上五经”,尚可以说为先圣先王之经,乃至可以说其“皆史”(史必为王史)之类;惟《春秋》,真“孔子之经”也,朱子故曰“孔子之事,莫大于《春秋》”,《春秋》决不可以等视于史,无论王史、国史也。

故言六经,其中“上五经”为一等,《春秋》自是一等。至若言七经,《论语》又自是一等,盖是孔子身成之经也,与“上五经”、与《春秋》皆有不同。

一部《春秋》,既为继后,又为开先。以继百代之后而言,既昔列圣列王,得有孔子为善终之“最后一人”,此孟子所以称孔子为“集大成”者也;以开万世之先而言,将来有圣人复出,其必以孔子为善始之“第一人”,盖其破万世之迷暗而为亘古一人,仪封人所以曰“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也。唐之人曰“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盖谓此也;元之人曰“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亦谓此也。

后之人对于“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一语,往往只从开先方面予以理解,此固属可说,盖万古以下得沾溉文明光耀,莫非自孔子所开出也。然此语实须同时从继后一面看:微孔子,后之人敢谓孔子以上、上之万古,人们皆生活在一种“原始社会”、“野蛮时代”而处乎所谓“前文明状态”也,遂出一种“进步史观”之自负,而对古人抱十分之简慢;天生仲尼,照彻万古,历史迷暗一扫而空,后之人张眼望去,虽上古尧舜之世,宇内海晏风清,明明朗朗的,方知古昔之人,原来既已生活于圣人治下、王化之中矣,后人知乎此,惟钦惟羡而已。尝见西人有言曰,文明从来都具有最古老的价值,而野蛮根本上乃是一种后起的东西。诚如斯言!如王道、如“其义”,最为古老;而如齐桓、晋文之事,更如后来秦政等等,其貌甚若“近现代化产物”者然。

(待续……)

本文由钦明书院中孚堂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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