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讲宪法7:选举原则、主持机构、代表名额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由五个部分组成: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共计120分左右。资深辅导教师杨帆按知识点的先后顺序给大家剖析重要考点,助大家顺利通过司考。...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
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
平等性
一人一票,每票价值相同,代表人口数相同
直、间并用
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其余各级间接选举
秘密投票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3.我国现行《选举法》制定于1979年,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5次修改。其中1982年、1995年、2010年三次修改都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的修改。
二、 选举主持机构
直选
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受其领导;其余地方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间选
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下级人大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由该人大主席团主持。
1.选举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2.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划分选区,分配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选民名单争议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
确
定
规
则
省级
350+X:X=总人口数/15万(省、自治区);X=总人口数/2.5万(直辖市);不超过1000;
地级
240+X:X=总人口数/2.5万,总数不得超过650名;
县级
120+X:X=总人口数/5千,总数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五万的,可以少于120名。
乡级
40+X:X=总人口数/1.5千,总数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二千的,可以少于40名。
1.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确定机关
省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县级
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乡级
县级人大常委会,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注意】1.地级指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2. 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因重大原因需要变动的,重新确定。
分配的原则
1.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四、全国人大代表名额
来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总数
不超过3000人
分配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分配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五、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少数民族聚居区
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同一少数民族人口数占总人口数
大于30%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不足15%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15%以上,不足30%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散居的少数民族
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历年真题】
1.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1/1/ 5)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1/94)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3.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2/1/24)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1.B;2.ABC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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