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受益人该如何选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出于危机意识,很多人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人寿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

出于危机意识,很多人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人寿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我们的身故受益人应该如何填写,才能使我们的保险发挥最大效益呢?听听律师怎么说吧!



但是今天,律师要跟各位强调的是:如果从保险的债务隔离功效上来看,我们的子女作为身故受益人,恐怕要优于配偶。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用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但是,此案中1000万保险金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小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继承的父亲遗产。小张个人财产部分,根据法律规定是无需替父还债的。
爱子心切的父母,特别想通过自己的毕生奋斗,给孩子留些钱,能力大就多留一些钱;能力有限就少留一些。但是我相信每位父母,其实都不愿意给孩子留债。而我们的保单直接指定子女作为身故受益人,这叫什么呢?也就是我经常说,这叫留爱不留债。

我们通过上述案例看到了保险强大的债务隔离功能,但是大家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保险架构都具备这种债务隔离功能。
案例二

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写了他的太太。我们试想,如果张先生去世,太太作为身故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到了1000万。这个时候债主讨债上门,说你们家老张活着的时候欠了我2000万没还,现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身故保险金1000万,应该拿来替老张偿还生前债。
此时太太要不要拿出1000万来“替夫还债”呢?

李律师的回答是:恐怕这1000万保不住了。为什么呢?

大家要知道,结婚后,一方所欠债务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是夫妻共同债的话,夫妻双方都有还债义务。作为债主一方来说,你们夫妻一方去世,我并不担心,因为另外一方还活得好好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世一方是有义务用其所有财产来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的。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恐怕老张的太太此时就要拿出这1000万来替老张偿还生前债务了。

通过这两个小案例的对比,恐怕大家已经有了切身感受,保险受益人在指定上还是非常有学问的。如果从保险债务隔离功能上去考虑,我们也会清晰地感受到,我们选择子女做身故受益人,债务隔离功效要更好。

当然,我碰到一些客户买了大额保单,但他暂时还没有孩子或者是丁克一族,再或者跟子女关系紧张。就此种种,他的所有保单身故受益人都填写的是配偶。此时,问题来了,怎么做到日后给配偶留爱不留债呢?这个问题,在我们律师看来,也是有解的。


怎么操作呢?

其实,可以在保单之外,配合一个《夫妻财产约定》,白纸黑字写明:夫妻各自对外债务各自偿还,与配偶无关。

如此这般,债主讨债上门的时候,《夫妻财产约定》就充当了妻子的保护伞,1000万身故保险金很大可能性就保住了,妻子免于替夫偿债。
受益人债务隔离小总结

好了,律师做个总结——受益人债务隔离铁三角定律新鲜出炉:

1、人寿保险一定要明确指定受益人;

2、人寿保险子女受益人要优于配偶受益人;

3、如果配偶是身故受益人,最好配合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夫妻各自债务各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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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糖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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