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中甲与乙的那些事儿(二)

 

婚姻是什么?本科《婚姻法学》的第一节课上,漂亮有气质的Y老师颇为感性地说:婚姻,就是两颗心相互碰撞的结果。当...



婚姻是什么?本科《婚姻法学》的第一节课上,漂亮有气质的Y老师颇为感性地说:婚姻,就是两颗心相互碰撞的结果。当全班同学怀着热情且八卦的心上完这门课后,Y老师又补充了一句:当两颗心碰撞在一起,不止于耀眼的火花,还可能会擦出血痕。司考婚姻法试题中形形色色的甲与乙就印证了这一点。



故事一:彩礼纠纷甲与乙

如今,古时象征缔结美好婚姻的彩礼,在许多地方已经变味,小到金银首饰,大到高额现金、汽车、住房,各式各样。而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结婚,彩礼的何去何从就成了难题。往往是男方不甘心人财两空,女方呢,那是到手的就甭想要回去。15年司考有个题目,说的是甲与乙女订婚,付乙5000元彩礼,甲母另付乙1000元“见面礼”。后来因性格不合双方解除了婚约,甲请求乙女返还这6000元,乙女不愿意,于是闹到法院。那么,这6000元是该退呢,还是可以不退呢?

这个首先得看双方有没有结婚。当然这里的结婚并不是摆个酒席广而告之一下,而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甲乙只是解除婚约,甲是可以要求乙返还6000元。其次,即使是结婚之后,还可能存在彩礼的返还。例如甲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甲在婚前给了彩礼并导致诸如吃不饱穿不暖入不敷出等生活困难的,在甲乙离婚的前提下,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彩礼。当然,自古以来男娶女嫁就不能单单以法律来约束,还要照顾风俗人情。彩礼具体还多少,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具体用途、各自过错程度等等。实际上,纵然彩礼是传统习俗,打破它也无伤大雅。毕竟,彩礼的有无与多少真的无关于婚姻的幸福与否。否则即便彩礼多多,婚姻的巨轮也会说沉就沉了。

故事二:形式婚姻甲与乙

紧扣时代脉搏历来是司法考试的特色,同性恋这一话题也被纳入15年司考试题中。有考生说:“晕晕乎乎地做卷三,突然看到第20题,一下子鸡冻得不行,精神了根本没空打瞌睡!”题目是这样的:甲与丙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甲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甲迫于父母压力娶乙为妻,结婚时乙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甲与乙名下。婚后,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后乙得知甲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丙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乙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乙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乙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乙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乙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说,必须选A,这是赤果果的骗婚,必须可以撤销婚姻,不然陈某太亏了。顺便提下,婚姻撤销等于根本就没有结婚,如果再结婚等于是初婚。然而法律上不存在骗婚一说。例如,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女主乙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如果她以其欺骗为由申请撤销婚姻,是不被支持的,因为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一种情形。同样,乙也不能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对于乙父母赠与的房屋,由于房屋是登记在甲与乙名下,应当认定是乙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答案选D。

不得不说的是,现行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同恋者的异姓配偶尤其是同妻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同妻的苦有谁知?第20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法律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说不定,中国相关立法的完善甚至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就是从司法考试开始呢。这不,前不久湖南有一对好基友登记被拒,还把民政局告了呢,勇气可嘉。



故事三:离婚纠纷甲与乙

婚姻是一座围城,想冲出城去的人不为少数。是否准予出城?基本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专家说了,当妻子出门穿短裙、回家穿长裙、睡觉穿羽绒裙的时候,就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他们对三条裙子的所有权已有分割,则应当准予离婚。后半句涉及出城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有这样一道试题,甲(男)和乙(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甲染上吸毒恶习,未经乙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甲恶习不改,乙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提问:乙能否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甲能否未经乙同意变卖《爱你一千年》?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的提出时间是有限制的,但是并不妨碍乙提起离婚诉讼,因为这个限制主要是针对男方的。也就是说,为了保护女方、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理由同上。《爱你一千年》这副画,属于甲乙两人的合作作品,著作权显然由两人共同行使;同时,这副画也是甲乙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物权和著作权。此处,小小假设下,如果当初将油画命名《爱你一万年》,会不会一切都有不同呢?当然不论千年,万年,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都要好好珍惜,过好每一天才是正道。您说呢?

延伸阅读:

司考中甲与乙的那些事儿(一)

编辑: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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