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咸宁一县城11万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却建起了一家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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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本该是鸟语花香,清新怡人的季节。但是在咸宁市崇阳县金塘镇黄羊湾村四组,却总是弥漫着一股臭气。臭气的根源,来自于一所建在河边的养猪场。

新闻报料

养猪场污染河水引人忧


近日,咸宁日报《党报问政》栏目接到线索称,崇阳县金塘镇黄羊湾村四组一养猪场就建在青山河边,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周边恶臭难闻,蚊蝇乱飞。尤其是下雨的时候,猪场后面的地里污水四溢,臭水更是直接流入青山河中。

报料者表示,青山河流经该村后,直接流入青山水库。而青山水库是崇阳县城区11万居民的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报料者质疑,养猪场建在河边是否合法合规?如此排污对河水是否有影响?如果属违法违规,该猪场是如何建起来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记者调查

养猪场距河不过百米
3月30日,记者来到崇阳县金塘镇黄羊湾村四组,对报料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走进四组,便可闻到一股的臭味。越走近养猪场,臭味越浓,可听到猪叫声此起彼伏。

记者看到,养猪场靠近河道,周边零散分布约十余栋村民住宅。

养猪场的正门并未悬挂明显的门牌标识,走近后可看到门口钉有“防疫重地 闲人免进”的牌匾,牌匾上有一行小字写着“正大集团”。门上还贴有一张“养殖户封场通知”,落款和印章写的是“咸宁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

养猪场共有两排猪舍,每排11个窗户,估算占地面积约有五六百平方米。

记者沿着养猪场围墙来到后门处,可见不远处的青山河,通过步数估算,养猪场距河道不过百米,二者之间的落差约3、4米。





养猪场后院围墙外,是一片荒茅草地,从养猪场到河边呈台阶状下降。每一层都有宽约15-20厘米的浅沟,还有两处十余平米的水洼。水洼中废水呈黑绿色,上面有一层白色的膜,周边蚊蝇飞舞,水沟里随处可见死掉的蚯蚓。这里恶臭难闻,呆上几分钟便觉头昏脑胀,几欲作呕。

报料人告诉记者,这些浅沟就是养猪场的排水沟,下雨天时,污水或顺沟流入青山河中,或渗入土层。

记者在养猪场后院看到,一个水泥水沟直接与地面相连,旁边的池子里,一根塑胶软管将污水引到旁边一处洼地。

当地一陈姓村民告诉记者,这个养猪场已经开了七八年,确实给村里的环境卫生带来影响,尤其是天气热的时候,臭气熏天。

相关部门

属于禁养区范围
河边是否能建养猪场?对排放有什么要求?这个养猪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记者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河边能否建养殖场,要看禽畜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看是否属于禁养区或者限养区。



在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一份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56号)中记者看到,通知第二章第六条畜禽养殖区域划定中提到,“青山水库、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白泉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青山河、陆水干流崇阳段等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水质的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属于禁养区。

而通知中第七章提到,“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记者致电崇阳县畜牧兽医局咨询建养殖场事宜,该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管规模大小,此处都不能建养殖场。

市畜牧局工作人员称,如果按照上述文件的划分,本文中提到的河段属于禁养区范围,是不能建设养猪场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禁养区建设了养猪场,应当给予关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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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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