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内蒙古开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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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部门联手综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苗青)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分五个步骤对我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从而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统一管理范畴,使正规的校外培训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

此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区别对待,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让其收缩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与此同时,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和整顿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育人目标和培养方向,加强体育、美育及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切实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专项治理期间,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613,自治区民政厅0471-6944678,自治区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0471-6613166,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471-6628511。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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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不落实新作息规定,校长将被全区通报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苗青)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在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上对各盟市教育部门进行现场随机点名,抽查新作息时间规定的落实情况。自治区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不按照规定落实的校长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内蒙古将全面督查中小学生到校时间推迟情况(视频/内蒙古新闻联播)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教育厅明确规范中小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全区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初中生不得早于7时50分,高中生不得早于7时30分,小学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时30分,初中生不得晚于18时,高中生不得晚于18时30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7周,假期13周,机动时间2周。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10-11周,机动时间1-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

寄宿制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周六、日安排学生上课,可在周六安排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文体活动。采取隔周休息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活动。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盟市要统筹制定行政区内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对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实行计划倾斜。各盟市要明确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严禁跨盟市招生。实行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清理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2018年实现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其他年级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除。

——严格规范教学管理。教育厅要求中小学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半小时内,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初三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3小时,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睡眠。

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严肃治理乱补课、乱办班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和参加有偿补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教师资格。
网络配图


——严格规范考试评价。教育厅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普通高中可安排期中、期末考试。盟市、旗县教育部门除统一组织中考外,不得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确需进行质量分析的调研性考试,须将考试范围、科目、抽考人数和承担考试费用等情况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方可进行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坚决制止对中、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各种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为保证各项规定能严格落实,自治区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教育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对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多发的地区,自治区教育厅将约谈盟市、旗县教育局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校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也表示,下一步将及时跟进巡查、督查,层层传导,形成持续的管理、查处、肃纪、整改的工作机制。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苗青)、内蒙古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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