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撞身亡,只因做了这件事,肇事司机可能无责变有责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绝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等待交警的现场调查处理...





一辆小车撞到了一位老太,本以为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只需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就可以了。可是司机做了这件事,结果摊上了牢狱之灾,值得我们警醒!


事件回顾



2015年8月19号晚8点,马某驾驶一辆小车,载着妻子一起回家。他们沿着三台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新海洲小区路段时,一个老太太突然出现在面前,由于光线不足,加上车辆右侧一根柱子的阻挡。马某没有能及时发现,小车和老太太发生了碰撞,老太太受伤倒地。

发生事故后,马某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警示后方车辆,然后下车观察,发现老太太躺在自己车子右前方两三米的位置。马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报警,几分钟以后,120到了现场将伤者接走。后来医院传来消息,老太太抢救无效死亡。



六神无主的马某打电话给他的朋友寻求帮助,朋友“很有见识”地告诉他,事情处理完毕可以把车辆移至安全地带,以免阻碍交通。马某觉得有道理,就把车往前开了10米,停靠在新海洲工地门口等候交警。随后,交警赶到现场。

交警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马某并没有犯太严重的违法行为。由于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碰撞地点的具体位置,可是马某听人的建议把车移动了,没有保留现场,这让事态变得复杂起来。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交警在事故原因调查时,发现了一个争议性问题:碰撞地点是否在斑马线上。事发地点确实有一条斑马线,但是没有摄像头,马某对碰撞的具体地点也完全没印象。交警对现场路面痕迹进行了检验,因为马某是感觉撞人后才将车辆制动,痕迹也无法说明碰撞地点到底在哪里。可偏巧这时候有目击者站出来指证,说碰撞就发生在斑马线上。这个案子彻底说不清了。



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后,因为擅自移动肇事车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就认定移动后的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负全责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1到3年),还要面对数额相对较大的民事赔偿,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


交通事故有人伤亡,绝不能移动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必须拍照留证后,及时撤离现场保证交通顺畅。但是,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绝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等待交警的现场调查处理。马某的教训,大家一定要谨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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