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就给奖励?“房住不炒”这个城市是认真的

 

房屋出租就有奖励?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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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就在4月27日,合肥关于房屋出租,出来一个好消息,是什么呢?

合肥市房管局发文称: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和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按出租面积进行财政奖励和补贴。

也就是说只要把你的房子出租出去,政府就会给你补贴。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鼓励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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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来看这次合肥市房管局发布的文件细节。该奖励的对象为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登记备案。

(一)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

(二)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即房产中介);

(三)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

奖补标准:

(一)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

(二)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

(三)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举个例子,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租出去,一年可以获得1200元的奖励。但是,要想得到奖励,就得先依法纳税。

根据最新发布的细则:

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增值税)。

以合肥市主城区100平米房子大约2000元/月的租金计算,房东每月要缴纳80元税费,也就是960元。

虽然获得了1200元奖励,但实际到手的只有240元。而且,该办法的有效期只有1年。

其实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收益本来就应该交税,这是国家一直以来都有的纳税标准,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中。

这次合肥政府出台的政策,对于之前就老老实实缴税的房东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奖励;对于之前偷税漏税的人来说,获利不大。

其实合肥市出的这个激励政策也很好理解,当地房价在经历了16年的暴涨后,让很多年轻人买不起当地的住房,选择去外地发展或者不敢来合肥发展。

对于已经在合肥同时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如果真像之前大家讨论的,房地产税征收采用累进制、惩罚性的方法(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套数越多、税率越高),那估计很多人会把自己的多套住房卖掉,去其他城市了。

这对于合肥市的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都没有好处。

所以当地政府需要出台这样的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及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福利政策来引进人才,未来经济才会向好。

未来其他城市也可能会效仿这种减税的做法,来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迁入。

因为房地产税最后大概率是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个法律的框架,其他细则都会由各地方政府来制定,每个城市都会有差异,但是引进人才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

一个城市未来是否有活力,还是跟能不能吸引人才有直接关系的。

其实这也给了我们一些指导建议:对于手上有多套房子的人来说,如果将来房地产税开征后,实在不想卖掉,至少也要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尽可能的在租房市场里把房子盘活,打造双赢的局面。

一二线城市的房子都被谁买走了?

[*]老美的301条款,能把中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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