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忽悠了!这八大薪酬常识直接影响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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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你了解多少呢?最低工资等于基本工资吗?月工作日和计薪天数相等吗?出差补贴算加班工资吗?以下这8个职场薪酬常识,你可能听说过,但不一定特别清楚。一起来看看~

01
最低工资≠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并不相同。
02
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03
发实物≠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04
出差补助≠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工资的加班费。

至于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是一种对员工出差在生活起居上的不便的经济补偿,与因延长工作时间而需支付的加班费不属于同一个概念。
05
强制放假≠不发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06
加班费≠固定数额
加班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单位固定加班费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07
不休年假≠3倍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8
春节红包≠加班工资
单位发“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

而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概念不同。

因此,“红包”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内容来源:HRoot、广东方胜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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