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呢?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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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呢?


记大过”部分所涉及各项情形极为严重的或一年之内被记大过2次的。

以任何形式索取或者收受合作伙伴之礼品、馈赠等物质利益,隐匿不报的。

挪用、侵占或盗窃公司、他人财物,故意损坏重要公物的。

盗窃、侵占、受贿或发生隐瞒、欺骗、虚报等违反诚信原则情形的。经查实有盗窃、侵占、受贿行为的,涉及的财物还应返还公司。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机密),对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涂改、伪造、破坏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等严重行为的。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利用公司资源或名义牟取私利)。

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

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发现异常情况、事故苗头,未及时采取措施,使顾客和公司财产或形象受到重大损失。

攻击、诬陷、恐吓威胁造成他人名誉损害,情节非常严重的。

故意刁难顾客造成恶劣影响或辱骂顾客,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证件、简历、资料或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上班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屡教不改,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一个月内两次以上抵制或拒不执行上级主管安排的正常工作并拒不改正。

发表煽动性演说,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或聚众闹事要挟、无理取闹,破坏劳资关系或影响工作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兼职经公司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其它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解读:上面这些内容100%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就可以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用人单位的制度除了符合民主程序外,还要符合一条,就是合法性。

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睡觉、外出等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节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违反工作纪律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而且,违反工作纪律的性质也不同于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情形,该情形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否则不能适用。

另外奖惩内容要具体和可操作性,不要过于抽象和原则。如果可操作性差,用人单位任意解释其中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奖惩内容是无效的。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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