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滢:法理学之病在学术与政治不分 ︱ 中法评 · 会客厅

 

中国法理学之病,我认为主要在于我们的法理学者很少把法理学看作是一门“纯思”的学问。...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
《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刊登了徐爱国教授的学术批评文章《论中国法理学的“死亡”》(可点击阅读),一时间引起法学界瞩目热议:

中国法理学是真亡,还是假寐?

中国法理学诸多问题的病因何在?

法理学如何在中国获得新生?

……

有鉴于此,本刊编辑部于2016年4月27日主办学术沙龙,以“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为主题,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桑本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博士等七位学者走进 “中法评•会客厅”,为“拯救”中国法理学“寻医问药”。

此次学术沙龙主旨演讲及圆桌讨论均刊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将于2016年7月中旬出刊。(可点此购刊)

本期推送季卫东老师的主旨演讲,其他六位老师的主旨演讲将陆续推出,敬请期待!

演讲现场



精彩实录

舒国滢
首先感谢《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我来做一个点评。爱国教授的这篇文章确实在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他就像一个中医大夫,为中国法理学这样一个“病人”把脉。中医是望、闻、问、切的,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把握病的症状。

看中国法理学,我想其实应该把时间推得更远一些,不应仅仅放在一个事件史,或者叫短时段的历史中加以考量,应该放到更远的角度去看,即中西法理学的差异,古代和近代的法理学的差异,应当在这样的一个格局里面去看。

中国的法理学,一开始就“有病”,不是在一个健康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并不是说直到现在经过爱国教授望闻问切之后,才诊断出病症,并发出“病危通知书”或者“死亡通知书”。

中国法理学之病,我认为主要在于我们的法理学者很少把法理学看作是一门“纯思”的学问。无论是古代还是民国时期,学者们或多或少把法理学看作是实践之学、“经世致用”之学;到了当代,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法理学最大的病因就是学术和政治不分;也就是说,当代中国的法理学,背后实际上一直隐含着学术和政治的紧张关系或内在的张力,这成为法理学有病的根源。

近十年来,我多次谈到法理学与意识形态, 刚才卫东教授也谈到这个问题。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中,一直存在意识形态的主宰和制约;也可 以说,当代中国法理学始终在一种主宰和制约的状态下成长。如果不谈这个病因,实际上就没抓住问题的核心。

意识形态不仅支配法理学体系的安排,而且制约中国法理学界知识人的心性,包括这个群体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说得严重一点,离开了意识形态话语,我们的法理学家几乎失语,变成了 “哑巴”。 所以大家应当清楚,我们的法理学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仍然以意识形态为主基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权且称之为“意识形态法理学”。

我们要想成为一个在健康的科学环境中成长的群体,一定要去反思学术和政治,意识形态和法律科学、法律哲学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个人认为,爱国教授在他这篇文章里面,更多是在谈 “有一种法理学”正在趋向死亡。我更愿意把这 样“一种法理学”看作是“意识形态法理学”,它将是法理学的“脑死亡”。不过,这种“脑死亡” 对于法理学的未来未必是一件坏事。

我认为,未来的法理学还是要靠我们这个群体的共同努力。我特别看重第六代和第七代法学家,他们是中国未来真正有生命力的群体,承载着未来更大的责任。为什么第六代、第七代法学家将来会有一种新的气象呢?在我看来,这些新生代的法学研究者接受了较好的法学训练和其他学科的训练,有一些人从国际上最好的大学法科毕业,所以他们有更好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可能。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并不意味着有了这一批人,中国未来的法理学一定就会有很好的改观,也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能够抓住机会。原因在于:再好的学者,如果仍然在一个病态的环境中成长,他们本身不可能是健康的。 受到很好训练的学生, 感染上意识形态的“病毒”,会继续把这样的“病毒”传播下去,那么,法理学如要变成一门自治的、“纯思”的学问,简直是天方夜谭。

作为过来人,我对年轻一代的法理学者有点期待,希望你们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不要想当国师或者帝师。从事法理学研究的人,多多少少希望日后做国师或者帝师,所以我希望年轻一代的学者,不要有这样的情结。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时代的诱惑太多,来自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来自一夜成名的网络,还有来自市场逻辑的诱惑。如果我们自己没有定力,这个时代会很快让我们堕落。

第二,不要满足于民科(民间科学爱好者一编者注)的水准去研究法理学。意识形态法理学的门槛是很低的;很多民科水平的法理学爱好者,也写得一手非常漂亮的所谓法理学文章。所以新一代学者一定要记住,我们要进行真正的法理学专业研究。什么是专业研究?即必须知道这个专业里面最基本的行规,它的逻辑以及它的理论。

什么是法理学的行规或者理论呢?也就是说,你必须先要研究前人的著作。要成为一个真正摆脱民科水准的专业法理学者,你必须要在某些理论方面特别是对那些有代表性的大家(如哈特、德沃金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理论,有一个比较精深的研究。如果你实在不知道什么是法理学,那应该知道这些法理学大家在研究什么,他们所研究的东西就是法理学。如果能够精通三至五位这样学者的理论,那么,你就完全可以摆脱民科的水准。所以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大家也不都要争着去当“公知”,去做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公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真正的精神导师和道德楷模,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当好“公知”。当然,“公知”这个符号本身对人有巨大的诱惑。即便如此,我劝大家不应该贸然追求这样的身份,否则“公知”做不好,就变成“公害” 了。中老年一代法学家特别是那 些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仍然在用他们的实际行动继续给大家创造更好的法理学生存环境,也在给大家做一些铺路的工作。我希望年青一代的法理学者未来把法理学从死亡线上拯救出来,让它重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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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客厅 ·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将全文刊载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对话栏目,将于7月中旬出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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