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的公司如何约定上班时间?员工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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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休的公司如何约定上班时间?员工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写法: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保证不少于1天的休息(每周日休息)。如工作需要,每周不能正常安排休息的,可事后安排补休,保证每月不少于4天的休息”。

解读:

这种约定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与员工关于工作时间“每周保证不少于1天的休息”即周六或周日上班一天的约定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未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且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比如月薪为6000元。从劳动合同条款理解6000元已包含周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根据法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折算出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只要公司未违反每周保证其不少于1天的休息或每月不少于4天的休息的约定,约定有效。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员工单独就周六加班费另行主张不符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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