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对话丨业务安全管控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再平衡——访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技术委员会主任 白硕

 

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确保业务安全?需要在已有安全策略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内外部经营格局和竞争环境,再次寻求业务安全管控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平衡点。本期“对话”栏目约访来自银证保领域的专家,就上述话题分享经验。...

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

技术委员会主任 白硕
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始终是金融业的焦点话题。FinTech时代,金融机构主动运用新技术应对新挑战,在营销获客、场景拓展、反欺诈领域初见成效。但同时必须看到,在金融科技的落地过程中,很多环节尚存不足。其中,金融科技带来的全新业务安全问题,例如业务交叉引发的账户安全问题、创新业务引发的欺诈风险问题、数据应用引发的隐私安全问题等,尤为值得关注。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确保业务安全?需要在已有安全策略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内外部经营格局和竞争环境,再次寻求业务安全管控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平衡点。

主持人



有学者认为:“金融科技正在寻觅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生产模式,暗含着大量潜在的根本性、结构性改变或与重大冲击相关的真正变革。”推而演之,有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破坏性创新”,即并非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维持性技术创新,而是找到一种新路径,不断破坏旧的并创造出新的结构和秩序。您是否同意此观点?金融科技是否具备“破坏性创新”的特征?

这个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金融科技作为一个整体,目前还没有全面进入“破坏性创新”的节奏,不必危言耸听。其次,“破坏性创新”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质变之前有很多可观察的量变征兆,比如地理距离、物理距离、心理距离、认知距离、信任距离的大尺度坍缩的过程。一旦距离的坍缩达到临界点,破坏性创新才会实质性地到来,在此之前我们有很多进行应对的机会。

此外,自带商业模式的金融科技创新会改变传统金融机构原有的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业务主管与技术主管之间的关系,改变技术人员的身价,改变业务主体机构与业务外包机构之间谁主导谁的关系。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和改变的机构,就会面临被“破坏性创新”的风险,不可不察。

白硕

主持人



具体到业务安全管控领域,FinTech时代,金融科技为业务创新体系和业务安全保障体系带来了哪些新挑战?

金融科技的成果广泛应用以后,证券行业面临如下一些业务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新挑战:第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得交易主体的博弈对象发生变化,有人工智能做后盾的交易主体相较未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并且有更多有利条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博弈优势,这会带来新的公平性问题。第二,不同市场主体所采用的算法与算法、策略与策略、模型与模型间的对抗性耦合带来的突发性震荡,以及人工智能系统对特定突发消息的同质化响应,会在瞬间放大业务风险,考验市场服务、运行和监管主体的应变能力。第三,个别算法或有的深层次缺陷,可导致明显不合理的自动交易决策以及交易行为,对市场产生较大扰动。第四,金融机构的技术团队与金融科技创新创业公司面临在同一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如果金融机构不改善内部激励机制,很可能会面临“空壳化”的险境。因此,针对金融科技的技术监管和人才激励措施必须跟进,必要时要在市场规则层面进行调整。

白硕

主持人



金融与高科技的结合,使得经营单位的业务安全体系持续面临动态调整压力。面对不断扩大的风险防范外延,金融机构的具体应对举措有哪些?

证券业是强监管行业,安全运行是重中之重。对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和研判,是很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些工作环节采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不仅必要,而且急需。比如使用人工智能赋能的场景化运维监控和运维自动化技术,用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水平画像技术,案件审理和合规检查的人工智能查询、判断、辅助决策和辅助报告撰写技术等等,都可以给监管的深化提供技术助力。

证券行业也是一个大流量的行业,上亿股民的流量所产生的交易及交易相关行为数据,对于提升投资者教育的实效,具有巨大的指导和参考价值,值得高度关注和深入挖掘。合理合法使用这些数据来提升投资者服务的精准度、品质和用户体验,更是市场机构普遍追求的目标。

白硕

主持人



要保持“业务安全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再平衡”需要做哪些渐进性、持续性工作?此外,请您提出对行业自律或行业监管的建议。

在金融科技创新的推动下,业务的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法规、规则、监管、运营、队伍建设甚至外包结构,都出现了与之不相适应的情况,急需调整,而且这些方面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一旦调整就是系统工程。业务和金融科技双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不确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多,无法用少数固定的套路去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此外,常态下,业务安全与金融科技创新之间总体上并无显著失衡。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出现加速爆发的拐点、失衡苗头较为显著的特殊时期,提出再平衡目标才有意义。所以再平衡不宜作为一项常态化、持续性的工作。但是,保持业务安全和金融科技协调发展的确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本人建议:一是业务人员特别是业务主管要持续学习和跟进金融科技创新,这一点要制度化。二是要把对金融科技的高度重视落到技术团队的机制创新上,鼓励内部孵化,把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用足用活。三是建立业务安全与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平衡指标体系和失衡预警机制。

白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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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新媒体部:主任 / 邝源  编辑 / 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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