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团就解体,粉丝集资“打水漂”,应援明星的钱都去哪儿了?

 

超6000万到底用到哪里去了?...

全民造星节目
《偶像练习生》与《创造101》热播
靠应援规则激发众多粉丝埋单
然而
“火箭少女101”刚成团就解体
粉丝集资“打水漂”!


应援文化主要来源于日韩娱乐圈,是指粉丝们通过现场灯牌、配合演出、统一服装应援物或者场外捐钱捐物等方式支持偶像。

这些年,这个模式不断被国内粉丝认可,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不同的粉丝群体都会进行集资应援,一方面让自己喜欢的偶像顺利出道,另一方面让他们在商业演出中享受至高的荣耀。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支持不同偶像的粉丝群体会互相攀比,甚至支持同一偶像、有不同分工的粉丝群之间也会进行攀比。

粉丝为应援“偶像”疯狂集资

偶练与101合计金额超6000万
在《偶像练习生》决赛当天,偶练前二十名的粉丝在owhat上的公开集资金额,加上未公开数目,预估整体金额超过2000万,最高一项是蔡徐坤粉丝的集资,超过200万。



(以上数据截至6月23日中午12点)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进入《创造101》最终决赛的22名选手中,有9名集资金额超过百万元,截至决赛当日,其公开集资总额超4000万元。
刚成团就解体

粉丝出钱出力却“打水漂”
谁曾料想,因热门女团综艺节目《创造101》而成团的“火箭少女101”,成团一个多月就面临解体。如今支持的女团解散,集资者跑路的消息不绝,“谁来为花钱支持艺人成团的粉丝讨回公道”的呼声不断。



“火箭少女101”成团不到两个月,票选出来的第一名孟美岐和第二名吴宣仪都退团了。

《创造101》是一档充分挖掘应援文化的节目,按照节目组设计的投票规则,众多粉丝全程参与了偶像塑造的过程,为了让自己喜欢的成员抢占C位(核心位置)、进入女团,光投票一项就需要粉丝们不惜重金在腾讯视频、OPPO通道等平台购买最高投票权限;为了让自己喜欢的成员集聚人气,还需要积极鼓动身边人帮忙在微博打榜……

在101女团的成团之路上,粉丝们也是一路“出钱出力”。三名女艺人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退团,相当于诸多粉丝们为各自偶像成团花的钱、出的力都“打了水漂”。
粉丝集资无人监管

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在粉丝内部,“凡筹款必贪钱、赛后总要撕账”的说法似乎成为共识。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集资应援这一行为的风险性。

《创造101》节目结束后,面对不尽如人意的投票结果,不少粉丝都开始质疑资金流向。某粉丝群就因为决赛当天集资排行上的数据与选手的点赞数相差甚远而争论不休。有网友甚至在豆瓣发帖质疑其他选手的集资流向,认为集资总数与实际票数中相差的金额足以让收款者“喜提海景房”。

在一片质疑声中,掏出真金白银赞助偶像的粉丝们显得更为担忧。尤其是,在节目后期集资投票进入白热化阶段后,有的粉丝群内部已经开始实施扫码付款等更为便捷、隐蔽性更强的支付方式。“群里每天都在要钱,大家也觉得到最后关头了,不愿意功亏一篑。”粉丝君君对记者说,“到最后,没人知道究竟筹到了多少钱,我们只能相信收款者的‘良心’。”



制图 李晓军
粉丝集资行为处于灰色地带

容易给诈骗者提供便利
“有人认为这是非法集资。”参与过多次集资的粉丝小希表示,如果真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不仅不利于粉丝开展应援活动,还有可能为支持的偶像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表示,粉丝集资行为目前处于灰色地带,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集资。“粉丝集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且粉丝群体相对封闭,不具有广义上的社会性,一般构不成非法集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也表示,粉丝基于为偶像拉人气、提升影响力而自愿出资的行为属于自愿捐赠,同时也带有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集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粉丝集资往往具有盲目性与冲动性,且涉及人数众多、资金容量巨大,这其中潜藏着诸多道德风险。

“这种捐赠是附条件的。”受访专家强调,尽管不像传统集资要求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但是粉丝集资有其特定的筹资目的,因此也不等同于纯粹的无偿捐赠。在有附加条件约束的情况下,对于集资发起人一方而言,有责任明确集资的目的并保证资金的用途和预先设立的目的一致。

上海律师纪玉峰说,丝组织募集资金其目的是用于投票、买广告位、买产品、买专辑冲销量,甚至是为偶像购买礼物。因此这种集资实质上是一种集资消费,并不存在向粉丝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没有利诱性,“因此在根本上没有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的可能。说得通俗一点,更像是一种凑份子、众筹”

若出现集资发起人卷款跑路或者集资款被挪用的情形,我们认为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从法律上讲,以上行为可能会涉及诈骗、侵占等罪名。”纪玉峰说,“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比较复杂。因此,目前粉丝的维权手段及效果有限,粉丝集资仍游走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张力也表示,粉丝集资的发起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缺乏相应的审核机制,容易给打着“粉丝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居心不良者提供便利

国内没有系统的监管

携款跑路难以追责
而这正是国内粉丝应援面临的尴尬现状。即粉丝应援比拼的是粉丝们的狂热支持和慷慨解囊,对于偶像端的监管却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一方面,从国内粉丝应援的模式来说,目前尚处于比较低阶水平,和日韩成熟的授权不同,国内通过在贴吧、微博等平台上的召集就可形成粉丝团,“粉头(粉丝项目组织者)”发起粉丝出资后,为偶像募集到多少资金,以及这些钱怎么花,全凭各地“粉头”的说了算,除了粉丝内部通告一下,并没有系统的监管,一旦出现携款跑路或账目不明也无法追责。

另一方面,哪怕是以一个成熟的项目论,诸如“火箭少女101”成团不到两个月就解散,属于“偶像方”单方面撕毁契约,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日本,一旦偶像退团,公司将对其停止一切电视、剧场、唱片等行业曝光资源,但此次三位退团成员并不用受到这样的惩罚,尤其是对于支持其成团的粉丝们而言,他们也完全不用支付违约成本。

伴随着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的兴起,粉丝经济的巨大潜能已经被深度挖掘。虽然为偶像出钱出力的行为是由粉丝群体自发形成,但这并不意味着粉丝为偶像的埋单该是一笔糊涂账。

按照目前的形势发展,无论是网络平台上发起的应援集资,还是通过节目方式用“偶像养成”募集到的资金,对于资金的金额、使用状况都缺乏监管和公开。而若任由粉丝应援长期缺乏标准和监管,很有可能让其走入依托偶像募集资金的灰色地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平台既能制作偶像选秀节目,也能够非常容易地募集资金。如不能及时出台监管规则,难保个人、平台以及机构不利用偶像“收割”粉丝,甚至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显然,监管部门对此不能无动于衷。

本文综合自: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明星资本论”

作者:谢飞君 赵丽 杨景茹 诗欣 我想静静 等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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