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大爷3个月“闪婚”49岁阿姨:我给你钱,你得养我一辈子!

 

相差25岁,就这样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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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人婚姻状况也广受社会的关注。有预测数据表明,到2050年我国50岁以上未婚男性将至少有3000万以上!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想到了一个法子:找个年轻的伴侣结婚,我给她钱,她照顾我直至终老,这不是两全其美嘛!

74岁的老李就是这样考虑的,并且还真就这样做了。仅仅三个月,他就和49岁小王结了婚,然而,相差25岁的婚姻,真就能这样走下去吗?

一起来看:
相亲后三个月

七旬老人与五旬女子闪婚
2015年的3月,老李和小王结婚了,他们是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从相识到结婚,仅用了三个月。结婚时,老李74岁,小王49岁。
网络配图


说好的“搭伴养老”,一方反悔可不行!于是,老李和小王决定签下一份婚前协议,希望借此牢固二人的婚姻关系,一起相守到老。

婚前协议是这样约定的:

1.老李负责小王所要交的首次社会养老及医保的保险费(40岁后至47岁)的费用,并在2015年上半年交清;

2.老李对小王婚前所买的新房一套(31平方),提供贰万元资助;

3.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各自掌管支配,不合在一起;婚后,老李负责家中生活开支,小王的人情及所要的衣服由小王本人负责;

4.结婚后,双方有一方逝世,各自住自己房屋,不得占住对方的房屋;

5.双方承诺相扶到老,不反悔。如小王反悔要离婚,则要返还老李为其购买的两险费和房屋资助费,老李反悔要离婚,不能要回给小王的费用,再追加给小王五万元。

结婚后,老李为小王交纳养老保险金86940元和2015年的医疗保险金1200元;老李资助了小王20000元,赎回了小王婚前购买的房产权。
结婚不到一年却问题频出

双方闹起了离婚
然而好景不长,也许是两人的年龄差距实在是有些难以逾越,结婚不到一年,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差,争吵不断升级,闹起了离婚:
网络配图


16年7月,小王向李某提出离婚,老李提出要小王返还为她花费的11万元后同意离婚,双方几次争吵后不欢而散。同年8月,小王支付给老李3万元!

16年底,小王从家中搬出,再没有与老李一起生活。

又过了小半年,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被告小王返还给他10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酌情返回
天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即分居,且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于离婚的诉请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老李与被告小王结婚时为小王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资助小王赎回房产的费用,约定以此为维持婚姻关系的条件,属于无效约定。

对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根据原、被告结婚的时间、共同生活等情况,酌情认定被告小王应返还老李7万元。被告小王已返还3万元,还需返还4万元。

2017年8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李、小王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搭伴”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
过去,不少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谈钱伤感情,谈生老病死犯忌讳,因此对“婚前财产协议” “遗嘱”都不愿提及。但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私人财富的增长,法律意识的强化,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运用这些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签订这些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

倪浩览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法、公司法律事务。

近年来,老年人中兴起了“搭伴养老”的生活方式,这中间愿意再次走进法律婚姻形式的老人,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家庭纠纷,可以运用签订、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遗嘱”等法律手段来规避风险,对于不愿走进法律婚姻形式的老人,由于双方本身没有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彼此关系缺乏强制保护,可以运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律师认为,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有必要注意一下这些问题:
婚前财产协议
一、“婚前财产协议”不仅能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还可以对婚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

“婚前财产协议”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我们通常在谈的“婚前财产协议”,大多都是广义的“婚前财产协议”又称之为“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双方或拟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双方之间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约定哪些属于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共有,以及如何共有的财产约定协议。

 

二、“婚前财产协议”中财产的描述要准确,共有财产比例可以约定。

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因此,描述要准确。例如房屋的坐落,比较规范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xx小区xx单元xx室的房产”。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若只是表述为“某项财产双方共有”,法律上的理解一般情况下应是共同共有,在分割时每人一半。

 

三、并非所有财产都需列入“婚前财产协议”中进行约定。

因为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那些有产权证、登记证等可以证明系婚前财产的不动产、动产无需再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进行约定。对于没有相关权证的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进行确认归属,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主体资格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三、“遗赠扶养协议” 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四、“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当明确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希望老年人可以合理运用“婚前财产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过上美满的晚年生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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