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工资提前发?下月江门人的工资迎来4大好消息,第一个就超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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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
你最期待的是什么?
除了7天的大长假
其实你的工资!
要提前发!
01
10月的工资可以提前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02


10月1日起,你的到手工资要涨!


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新个税法,快来看看一年你能省多少钱
03


9月工资10月发,也能享受新税法


“企业一般会在次月发放当月的工资,也就是说10月的工资要等到11月份才会发放,此时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点计算;而10月份发放的9月工资则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算。”事实是这样吗?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与其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
04
加班有双倍或者三倍工资可拿


今年中秋加上国庆,两个假日加在一起共有10个加班日,如果全部放弃休息选择上班,则可以拿到相当于24天的日工资

根据规定,9月24日中秋节和10月1、2、3日均为法定假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2日、23日和10月4、5、6、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10天全部加班,就可以拿到24天的日工资收入。
还有个好消息!
事关亲们的权益
 9月底前 
江门市伤残津贴调整到位
平均上调9.4%!




近日,我市再次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的规定,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实行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江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于2018年8月底前将相关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完毕,并将于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工伤伤残津贴从调整前人均2609元提升至2853元,人均增加244元,年度增幅约9.4%。本次调整中,托底标准为2732元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
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10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
1、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标准计发。

3、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其他事项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弄清楚哦~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五邑人社 责任编辑: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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