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学法律|聊聊那些关于诉前保全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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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安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前后不过一个星期!
这么神速!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9月18日15时,一辆五菱面包车行驶在宾阳路段,因司机李全驾驶过程中占道,与黄安驾驶的自有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安所有的小型轿车和李全所有的五菱面包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黄安所有的进口小型轿车损失约20万元,而李全仅为其所有的五菱面包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赔付金额远远不足以赔偿黄安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和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联调,但由于李全坚决表示其无能力赔偿,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安于当月27日向宾阳县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该院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受理该保全申请后,急当事人之所急,连续两天马不停蹄驱车数百公里到被申请人李全的户籍所在地陆川县和工作地合山市查询其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终于在李全的工作地合山市查询到他名下有80000元存款并及时予以冻结,将裁定书等相关材料于国庆之前寄给了被申请人李全。

果不其然,10月11日,李全便主动联系了黄安并要求到法院予以协商。有了诉前保全,被申请人李全此时不得不主动与黄安协商赔偿事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申请人李全一次性赔偿黄安车辆损失65000元。考虑到李全生活确有一定的困难,黄安也作出让步,不足部分由黄安自行承担。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申请人黄安对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诉前保全快速机制和调解工作非常满意,连声道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这只是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诉前保全工作的一个缩影。该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创新采用集“诉前保全、立案、审理、调解、判决”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使当事人不出交警事故中队的大门即可解决全部事故纠纷。自2011年7月成立至今,法庭已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近百件,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什么是诉前保全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今天,小编就跟你来聊聊那些关于诉前保全的事儿
诉前保全指的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九个方面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
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3
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敲黑板)
6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作者╱张波    编辑╱芊芊  陈冬玲(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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