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5000元起征点缴个税的,惨了!

 

10月1日起,缴纳个税必须按照5000元免征额度来算!...





10月1日起,缴纳个税必须按照5000元免征额度来算,但是依然有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来算,针对此事,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发出通知!

今天早上,微博上#没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投诉#悄悄爬上了热搜位。5000元起征点10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有些公司竟然还以3500元扣税?

国税总局发通知:
不按5000元起征点可投诉!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在刚刚过去的10月,不少上班族都表示,到手的工资变多了。但是近期,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

对此,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如果你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是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来算的,那么你就可以申请退回!

不管10月发的是哪个月的工资
必须按照按照
起征点
5000元缴税!


一般公司的工资可能不是当月发放,比如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而有些公司认为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所以还按照3500元起征点来算。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通知说明这是错的!

工资发放扣税是按实际的发放时间的,在十月发放就按5000起征,不管发的是几月份的工资,有网友爆料国税局都提前让单位会计去开会了了,这都是提前规定好的!

而在此之前,税务部门就做出相应的回应!











专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的次月发放当月工资。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

所以,大家赶紧看看自己10月的工资是否按照5000元起征点来算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是可以申请退回甚至可以直接投诉公司!



月收入2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算算你能省多少钱?


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那么,减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以下这张计算表送给大家。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
【月薪:5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6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7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8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9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10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15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月薪:20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

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险金等项目后的月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工资这么计税
会计千万要记住
很多人从上个月开始就能明显感受到新个税带来的利好!注会菌也发现自己到手的工资也变多了一些。而上个月个税专项扣除项的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也出台,到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就将正式落地实施!

但是,对于会计工作也是一项新的挑战!不能再按照原来的计税方式了!

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外个税政策培训等多个官方渠道得知,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工资薪金个税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累计预扣法的来源

(1)此次税法修订,最大变化之一,是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2)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尽量让这些个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3)税务机关将通过提供扣缴软件,由单位录入当月收入、扣除等金额后,自动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自年初起累计至当期的应纳税款,扣减已纳税款后,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当期应纳的税款。

2.累计预扣法定义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3.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4.累计预扣法思路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算预缴个税的思路、企业所得税预缴思路

第一步: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

第二步: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税额

第三步:就是当月需要“缴”个税



5.累计预扣法思路案例

【例】2019年1-6月,员工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不考虑其他情况,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则:



6.累计预扣法好处

提醒:如果按照每一个月算个税(适用换算后的月税率表):

每一个月应纳个税=(18000-5000-3200-2500)×10%-210=520元

六个月总共应纳个税=6×520=3120元,和按年计算的1860元相差1260元,则会出现“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要在年终办理汇算清缴,增加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最新个税计算公式+税率表(带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适用(按月):



速算扣除数使用示例:

A个人于2018年12月取得20000元工资收入,在不考虑其他所得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假设五险一金为4000元,再减去个税草案中的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4000元-5000元=11000元,再用11000元去找对应的级数,由于11000元在3000元和12000元之间,应选择第二级,即适用10%的税率和210元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方式:

11000元×10%-210元=890元

因此A个人在2018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0元。

批量计算怎么办?别发愁,我们有excel快捷公式奉上,还是刚才的例子,用A个人收入20000元,再减去五险一金4000元,求得16000元,填写在表格D3处:



再在E3处直接复制以下公式:

=ROUND(MAX((D3-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便求出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890元,一定记得,本公式中的取数处为“D3”,在实际测算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表格去选择取数处。

速算扣除数二: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适用(按年):



速算扣除数三:经营所得(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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