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辞职20次告15个东家,当员工学会碰瓷……

 

最怕的就是那些“碰瓷专业户”可能比你还努力“学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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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分享汇(ID:hrgogogo)

近几年来,每每出现“碰瓷儿”事件,几乎都能成为热点,似乎每条大街小巷都有可能出现一俩位扶不起的大爷大妈。

可你有见过一位年纪轻轻的员工,却学会去碰瓷企业吗?

扬州日报有条微博表示,一位员工在2年内便跳槽20次,并把他的15个东家都告上了法庭,13场官司胜诉,共索赔了6万余元补偿,网友戏称“跳槽叔”!



话说到这,你猜你也是一脸懵逼+二脸惊讶:这一普通员工究竟有何奇能,竟能1V20,而且15次官司居然能赢下13次?别急,请准备好板凳瓜子大西瓜,听小编给你慢慢说!
多数企业都想钻法律的空子

没想到却被碰瓷员工套路了
故事的主人公老窦,是负责开车的老司机,他的职业生涯打过不少工,但总是坚持不下来。他的人生一直坚持的事就是:幻想自己能够不劳而获,躺在床上就能躺上人生巅峰!

有一天机会终于来了,老窦迎来了自己的“新人生”!



在某工厂工作的老窦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同事被辞退了,同事不服,就把单位给告了,原因是工作期间单位没给他买员工保险,加班没给加班费。最后劳动仲裁,单位给赔了钱,还不少。

老窦心想:还有这样的操作?这可真是个赚钱的好门道啊,我可得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
掌握了理论知识后,老窦马上说干就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开始应聘各种司机岗位。秉承着“柿子要挑软的捏,碰瓷不要碰太硬”的原则,专门找各种私人小公司应聘。并且还主动要求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买保险,加班也不用给钱。

老板看到“思想觉悟”这么高的应聘者,大多欣然同意了。但是老窦上一段时间班后,就开始无故不上班,死等着用人单位辞退自己。被辞退之后,老窦转身就翻脸,以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不给加班费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要去调解,不行就起诉法院。用人单位一般都选择息事宁人,赔钱了事。

就这样的招数,老窦反复用,2年时间跳槽20次,最长的干过30多天,最短的就干过3天,一年内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单单得到的赔偿就超过6万元。简直不知道比躺马路要安全、方便、省心、快捷多少!
当员工学会碰瓷的时候

最受伤的人是谁
老窦如此碰瓷,肯定是要上招聘黑名单的,以后找工作估计是难了,但在整个故事中,老窦给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劳动法》课。

老窦能够碰瓷成功不仅是因为运气好,更让人震惊的是,没读过多少书的老窦谈起《劳动法》可谓是头头是道,第几条、关于劳动者权益有什么规定,简直是信手拈来,估计让不少HR都自愧不如。
除此之外,老窦还保留着与用人单位谈用工工资、绩效、住宿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资料,以及和公司领导、同事沟通的文字信息。用于日后作为证据申请“维权”。可谓是展现出了一个专业“碰瓷人”的职业素养!

虽然劳动者在雇佣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劳动法》也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旦权益受到侵犯,每个人都应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恃宠而骄”,违背诚信,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旦进入黑名单,这种“职场碰瓷”不仅是劳动者个人失信的问题,其实对很多其他求职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有些时候,就是因为一些奇葩的求职者在外面丢人,导致其他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也被各种提防。这种钓鱼式的职场碰瓷,甚至还拖累劳动者依法维权。

如果人人都采取投机取巧的碰瓷手段获取利益,那踏实勤奋的员工岂不成了“傻子”,司法工作人员也成了“碰瓷”的帮凶?所以说碰瓷的员工危害极大,业绩再好都不要留!

投机取巧的手段或者在职场中耍一点小聪明,或许可以获取短暂的利益。但是最后在真正的考验面前都会原形毕露。如果你真有多余的心思和脑筋,不如好好用在如何提高业绩上。
想要事后少操心

就得事前多用功
对于广大的HR来说,遇到一个奇葩的员工,不仅要吃尽招聘识人的苦,还要受留人用人的罪,最后坑从路上来,锅从天上降!让人防不胜防啊!

如果遇上老窦这种“专业碰瓷”的,不仅招聘的努力付诸东流,可能还会陷入劳动纠纷,被老板一顿批评。

所以,想要事后少操心,就得事前多用功。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双方皆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和保护。

无论是签订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处理用人过程中的纠纷,都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人流程。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让居心叵测的人抓不到“小辫子”!

不要因为自己企业小,或者为了省钱、甚至是出于人情义气,就完全一拍脑袋就用人,甚至非法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有严格规范的书面协议。

其次,HR们想不在陷入员工纠纷时抓耳挠腮,处于劣势,那么就要不断的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要让老板一起学起来,最悲剧的是明明HR看到了风险,但是老板一意孤行。

最后,小编想说,在日常管理工作中,HR可以做到人性化,但是涉及根本原则和规范的问题时必须要“强硬”!只有自己强大起来了,才会不惧各路故意找茬的“妖魔鬼怪”。

最怕的就是那些“碰瓷专业户”可能比你还努力“学习”《劳动法》,比你还要熟悉管理制度,当出现这种情况,你还要说让我们HR背锅,就不合适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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