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一翡翠销售公司财务人员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

 

2016年5月6日,腾冲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在参与全市旅游市场整治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2016年5月6日,腾冲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在参与全市旅游市场整治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一人,有效保障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当日上午,腾冲市委政府组织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整治,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和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10时许,检查组对某翡翠珠宝销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突击检查,经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检查内容后,该公司财务人员丁某将主要财务资料从抽屉中拿出,并塞进自己包内抱住,以包内属私人物品为由拒绝接受检查。



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反复劝导,要求其配合检查,但丁某一意孤行,拒不配合,抵制检查长达两个小时,严重阻碍了联合检查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旅游警察大队经调查取证,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提供:旅游警察大队

编辑:新闻宣传中心

审核:劳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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